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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9成地区高发的诈骗案件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很火,各种骗子和犯罪分子也没闲着,正在积极寻找机会。由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天上午透露,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其中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大领域非法集资高发,公安部提醒,有8种情况值得高度警惕。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发案数量、涉案金额等暴增两倍根据这个联席会议披露的数据,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都是历年的最高峰值。其中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超过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另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超千亿元,今年仅1至2月就立案2200多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波及全国31省份近九成地区案发地都是些什么地方?据披露,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都超过去年的数倍。这也就是说,没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地方已经所剩无几,而且一些地市案件集中、连锁式爆发,引发了较大的区域性风险。租个豪华门面“卖”理财产品骗百姓非法集资案主要集中在什么领域?据统计,有三大领域成为了非法集资的高风险地带。一是投资理财,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这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通过网络平台以借贷为名进行集资诈骗二是P2P网络借贷,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这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所谓P2P就是个人对个人,以网络为中介平台实现借贷。这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新兴的业态,但目前监管方面还比较欠缺,风险比较高。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骗农民的钱放高利贷跑路事件频发生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和224.32%。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住建部提醒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除了这三种比较高发之外,房地产领域也有三种非法集资行为。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住建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特点,公众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公安部:8种情况要高度警惕对公众来说,如何防范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公众警惕以下8种情况,以防范被非法集资忽悠。1.要看公司资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这样的公司提供的产品要警惕;2.许诺超高收益率;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6月到8月将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将于今年6月到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也表示,为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此外,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新闻链接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标题:31省份9成地区高发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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