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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练习题(3)查看汇总: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练习题汇总仲裁协议。单项选择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知识点】仲裁协议,仲裁【答案解析】由于乙未在“首次开庭前”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C.由仲裁庭决定仲裁条款的效力D.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正确答案】B【知识点】仲裁【答案解析】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单项选择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有关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丙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正确答案】B【知识点】仲裁协议,仲裁【答案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断题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错【知识点】代理【答案解析】只有善意相对人可以享有“撤销权”;非善意相对人只能享有“催告权”。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判断题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租赁合同即告终止;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正确答案】错【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答案解析】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判断题本科生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不上研究生则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对【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判断题2014年12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2015年1月15日,甲以合同系受乙欺诈而订立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合同;2015年2月15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支持甲撤销合同的请求。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15年2月15日起失去效力。()【正确答案】错【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答案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在本题中,法院依法撤销了甲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合同自始(2014年12月1日)无效。代理。多项选择题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正确答案】BD【知识点】代理【答案解析】(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超越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多项选择题有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可撤销民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未经依法撤销,其效力不消灭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撤销之日起无效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正确答案】BD【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答案解析】(1)选项A:效力待定的合同,订立后尚不生效,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2)选项BC: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该行为被依法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依法撤销,其效力不消灭;该行为一经依法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始无效”。(3)选项D: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最后,乐教考试网提醒大家,要劳逸结合,适当放松,同时要对自己有信心,考试前注意身体,注意休息,苍天不负有心人,胜利终将属于你!如果觉得自己复习的内容还不够多,且没有把握,建议购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提分卷,对提高成绩、顺利通过大有好处。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老师帮你解答。
本文标题: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练习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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