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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8年11月12日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实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寄寓了对安徽改革发展的殷切厚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夺取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新胜利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二)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农村改革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条主线,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为全国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率先推行“大包干”,拉开了全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为国家取消农业税奠定了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非农产业,推动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总体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历经30年改革发展,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跨越,农村经济体制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轨,农村社会结构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加快转型。当前,我省总体上已进入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农村经济体制尚未健全,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尚未解决,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总之,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新一轮改革必须从农村寻求突破,新一2轮发展必须从巩固农业基础开始。(三)认真落实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着力点,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四)努力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地位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争取达到800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长江、淮河防洪保安体系及流域灌溉除涝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乡镇治理机制和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二、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着力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民拥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权能,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引导家庭经营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引导统一经营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积极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建立健全示范、引导、培训和服务机制,鼓励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技推广及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配套改革任务。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二)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抓紧编制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补偿、奖惩机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可以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条件,以粮食核心产区为主,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3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施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的土地整理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抓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宅基地管理,建立宅基地腾退激励机制,探索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形式。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落实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政策,稳步推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确保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禁征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地。(三)创新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市县政府农业投入考核体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以小型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农业。国家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地方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加快建设速度。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拓宽农业投入渠道,鼓励工商资本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积极推进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向主要农产品重点产区倾斜,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方面。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逐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切实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开展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将市、县级公益林纳入同级财政补偿范围。(四)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切实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当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徽商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在县(市)增设分支机构。抓紧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发展农村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推进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建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支持设立各类农业担保机构。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政4府可对其担保代偿损失和担保费率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扩大试点产品范围,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缴纳的营业税中拿出50%,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五)创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市县政府要积极合理安排区域内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加快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用2至3年时间完成划定规划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尽快在产业布局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全民创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尽快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尽快在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尽快在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协调推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扶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着力构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制定全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六)创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扎实推行科学规范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大民主实践力度,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健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引导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一事一议奖补,推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三、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一)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优化生产布局,稳定播种面积,调优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制定并实施全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产粮大县为支撑,着力建设淮北沿淮小麦和玉米核心产区、沿江沿淮及江淮之间水稻核心产区。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玉米振兴计划和科技增粮工程,集约资源,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提高示范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
本文标题: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决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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