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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扎实推进证券业创新发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穆(2013年5月8日)去年创新大会以来,在会里统一部署下,保护基金公司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支持和服务证券行业创新发展为契机,以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为主线,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下面,我向大家报告一下保护基金公司在这方面的实践和经验,以及下一步继续推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思考和安排。一、坚持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深化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夯实保障证券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创新是证券市场和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一方面,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为投资者财富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丰富了投资者获取合法权益的方式;另一方面,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对证券市场生态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类型、规模和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多样,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对此,保护基金公司始终牢牢把握支持服务创新发展与加强完善风险防范的辩证关系,以“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为核心,一年来,重点做了以下工作。第一,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行业创新发展。一是在制定《证券公司创新方案专业评价办法》,组建专业评价专家库,建立完善创新专业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招商证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创新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随着该创新方案的实施,我公司积极支持、指导行业内其他公司开展此类创新试点,目前,已有9家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试点的无异议函,其中:有2家公司已实际开展业务,托管基金13只,托管规模超过7亿元。二是建立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证券公司创新工作中的协作机制。参与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客户保证金消费支付、综合理财服务、上市公司行权融资、资产管理与托管等创新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和行业培训等工作,对其中涉及客户资金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推动了创新方案的完善。三是以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依托,支持证券公司创新。我公司开通了利用监控系统进行收款账户备案、专用银行存款账户报备的渠道,完成了与证监会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即3号令系统)的切换,支持了证券公司在金融产品代销、客户保证金支付、资产管理与托管、结算功能拓展等方面的创新发展和业务开展,建立了对创新活动涉及的客户资金划付路径封闭性的监测预警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保护基金收缴机制,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为配合监管部门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减轻证券公司经营成本,推动证券公司强化经营管理,支持创新发展,在去年已实际下调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的基础上,今年提出了进一步下调缴纳比例的建议并得到批准,证监会已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进一步优化了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缴费比例之间的差额,将A、B、C、D四大类公司之间的缴费比例差额设为0.5%,将同类中各级别公司之间的缴费比例差额设为0.25%,体现了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建立了针对亏损证券公司的保护性缴纳机制,尤其是当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公司均按0.5%的最低比例缴纳,以扶持证券公司摆脱困境。第二,加强完善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并通报证券公司创新中的相关问题,积极督促、推动问题解决,发挥自律监管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认真总结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经验,深入研判市场创新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过去以事后处置为主的风险管理思路,主动前移风险管理关口,积极推进以前瞻性、预防性为重点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通过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上线运行、证券公司风险评价工作的优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服务体系的深化拓展等工作,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初步建立了“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二是及时将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纳入监控系统,密切监测创新业务开展中的异常情况。目前,已将证券公司开展的客户保证金消费支付、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现金管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等创新业务和产品纳入日常监测范围。从监测结果看,证券公司业务开展中客户资金总体安全,未出现主观故意挪用资金等重大异常情况,但部分公司仍存在业务操作或管理失当、对政策理解或执行不到位、技术系统缺陷等问题。三是及时通报监测发现的证券公司创新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推动问题解决,发挥监控系统预警提示功能,实现与监管工作体系的全面对接。在去年部分证监局试点的基础上,今年2月1日起,36家证监局已全部参与到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处理工作中。截至目前,我公司已向27家证监局推送了550条预警信息,涉及62家公司,预警金额80多亿元,对日常监管起到了重要辅助作用。针对现金管理、报价回购、约定购回等创新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在督促相关机构完善业务管理和技术系统的同时,及时汇总整理并向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自律组织进行了两次通报,涉及16家公司、170多名客户、近4000万元交易结算资金,发挥了自律监管作用。此外,还通过监测月报、统计分析快报和月报、专项创新业务数据统计等载体,向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及时提供监测情况共享,为形成监管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二、继续深化投资者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构建完善的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支持证券行业创新发展。下一步,保护基金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推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工作:第一,以监控系统正式运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使监控系统在支持服务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更积极、更广泛的作用。一是继续做好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今年4月1日,监控系统已转入正式运行。近期,我公司已印发通知明确了预警机制、标准及处理原则、预警信息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挂钩等事宜。下一步,将加强与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预警水平,发挥预警工作的综合功效,提高证券公司在创新发展中的风险意识和管控水平。二是积极完善系统、拓展功能。逐步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和托管、场外市场业务等涉及客户资金安全和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的其它数据纳入监控系统,实现“全面覆盖、全量监测”的总目标。目前,我公司已报请证监会同意,启动了将资产管理和托管业务涉及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数据纳入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发挥数据价值。今年,将重点建设开发数据统计查询分析系统,进一步加强监控系统在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分析监测方面的功能,构建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体系,提升服务监管、支持决策的能力。第二,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专项检查纳入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评价工作。在对风险处置证券公司使用保护基金弥补保证金缺口、收购个人债权实施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以来,我公司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以客户资金安全管理、投资者投诉为重点,已完成了2家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下一步,我公司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控系统日常监测、投资者投诉以及证券公司风险评价等情况,加大对证券公司的检查力度,使之成为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今年还将完成证券公司风险评价整体方案设计,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启动风险评价工作。第三,进一步深化投资者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今年,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基础性制度和机制的前瞻性研究,推动有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展保护基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研究对陷入流动性困境的证券公司实施救助的可行性和方案,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及时纠正等风险快速化解、处理和隔离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传递、转移和扩散,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公司改革创新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供更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本文标题:5.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扎实推进证券业创新发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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