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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4-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实施方案(修改)(2008-09-17)
1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实施方案性病疫情漏报调查指性病疫情管理人员对医疗、预防保健、检验检疫及其它相关机构等的性病病例报告与漏报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对漏报的病例数进行清点、计数或估算与分析,以校正与估计性病报告发病率。漏报调查是评估性病疫情完整性的重要方法,是性病疫情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同时为传染病疫情报告执法提供依据。一、目的(一)及时发现性病疫情报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二)评估性病疫情报告完整性,校正性病报告发病率。二、调查病种对于国家性病监测点,漏报调查病种包括: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非国家性病监测点地区,漏报调查病种为: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三、调查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应确保覆盖辖区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皮肤性病防治所/医院、计生门诊、生殖健康门诊、卫生院、民营医院、承包门诊、私人诊所、检验检疫机构等)。(二)漏报调查应与督导工作相结合。(三)突出重点:开展了性病诊疗业务但未进行性病疫情报告的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报告工作开展不好的医疗机构应作为漏报调查的重点。(四)与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执法工作相结合,共同调查。在组织调查前,性病监测管理机构应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相关的国家标准与技术方案。四、调查方法(一)选取被调查的医疗机构开展漏报调查的地区如果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不多于5家(包含5家)时全部调查。如果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多于5家,则至少选取属地的1家皮肤性病防治机构(如果没有则不进行调查)、2家公立综合医院(皮肤性病门诊和妇产科门诊)、1家妇幼保健院、2家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如街道卫生院、民营医院、私人诊所2等)进行调查。(二)医疗机构现场调查开展漏报调查的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如防保科、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妇产科、男性科、检验科室等)检查门诊日志、检验记录、传染病(或性病)疫情登记簿等。同时应注意调查医疗机构术前、体检、产前时筛查梅毒病例的漏报情况。如果所调查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就诊登记(或化验)的5种性病门诊量(或化验数量)平均每月在20例以下,则应检查本年初到调查时登记的全部性病病例数。如果所调查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5种性病门诊量(或化验数量)平均每月在20-50例,则抽查本年初到调查时登记的3个月的病例数;本年初到调查时不足3个月,则检查全部登记病例。如果所调查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5种性病门诊量(或化验数量)平均每月在50例以上,则抽查本年初到调查时登记的2个月的病例数;本年初到调查时不足2个月,则检查全部登记病例。漏报调查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调查结果,并与相应月份的已报告病例(网络直报病例清单)(或网络直报病例数量)进行核对,记录漏报的病例数(见附表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记录表)。在漏报调查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不报、瞒报(如在门诊记录中故意将诊断的性病记录为非性病,或者均记录为复诊、复发等)性病疫情应及时记录。五、调查频度国家监测点(或县区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每年2次,可在每年的5~6月、9~10月各组织1次性病疫情漏报调查。省级与地市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每年组织1次对本省国家性病监测点疫情漏报情况的抽查,并每年组织1次对非国家性病监测点地区的漏报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每2年组织1次对全国性病监测点疫情漏报情况的抽样复核。并根据情况组织对其它地区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六、调查结果的分析与利用(一)指标的计算1、性病总漏报率性病总漏报率=调查期内性病漏报病例数/调查期内应报告性病病例数×100%。3性病漏报病例数=应报告性病病例数-已报告性病病例数。性病漏报病例指调查时发现的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性病病例。应报告性病病例指根据《性病病例报告实施方案》应报告的首次或初次诊断的性病病例。应报告病例数通过检查门诊、化验等记录(包括电脑记录)而获得。漏报调查时发现的非性病病例、未诊断的病例、已报告的复诊与复发病例不计为漏报病例。对于有明确材料或记录(如病历等)表明其它医疗机构已做出过诊断的性病病例来本医疗机构就诊时的病例不计为漏报病例。复诊病例指有记录表明该病例是以前做出过诊断的病例,复发病例指有记录表明该病例是以前接受过治疗而又出现相同疾病并排除再感染的病例。以前未明确诊断或未报告的复诊与复发病例均应报告,否则计为漏报。已报告的性病病例指已通过网络进行直报的病例。如果被调查的医疗机构无网络直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者未将报告卡录入电脑代行网络直报时发现的漏报,也应计为漏报,此漏报为疾病控制机构网络直报漏报,不为医疗机构疫情漏报。2、分病种漏报率分病种漏报率=某种性病的漏报病例数/某种性病应报告病例数×100%。某种性病的漏报病例数=某种性病应报告病例数-该病种已报告病例数。3、分医疗机构类型漏报率分医疗机构类型漏报率=某类型医疗机构的性病漏报病例数合计/某类型医疗机构应报告性病病例数合计×100%。某类型医疗机构的性病漏报病例数合计=某类型医疗机构应报告性病病例数合计-某类型医疗机构已报告数合计4、分级别的医疗机构漏报率分级别的医疗机构漏报率=某种级别医疗机构的性病漏报病例数合计/某种级别医疗机构应报告性病病例数合计×100%某种级别医疗机构的性病漏报病例数合计=某种级别医疗机构应报告性病病例数合计-某种级别医疗机构已报告数合计4、校正后性病发病率校正后性病发病率=原性病报告发病率/(1-漏报率)。4(二)调查结果分析按调查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性质、门诊科室和性病病种对漏报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三)结果报告与反馈组织开展漏报调查的性病监测管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漏报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机构,并反馈到被调查的医疗机构。同时应将漏报调查结果抄送到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在漏报调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国家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还应及时将漏报调查结果向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每年应汇总本省国家性病监测点及其它地区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全省性病疫情漏报调查汇总结果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同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附表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记录表医疗机构名称:科室是否有门诊日志是否有疫情登记薄是否有报告卡有无管理制度期内应报告的性病病例数期内已报告的性病病例数期内漏报的性病病例数病种1病种2…小计病种1病种2…小计病种1病种2…小计皮肤性病科妇产科泌尿科化验室…合计调查日期: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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