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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控制项6.1.1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条文说明扩展】水资源利用方案的各项内容可按以下原则和要求制定:1.结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以及项目可利用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绿色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方案,是进行绿色建筑给排水设计的首要步骤。项目可利用水资源状况、所在地区的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情况等因素应重点考虑,以便制定的措施具有针对性。(1)可利用水资源。可利用水资源指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工程措施能进行调节利用且有一定保证率的那部分水资源量。除市政自来水外,还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水资源:1)建筑污废水。建筑污废水的利用一般分为复用和循环利用。复用,即梯级利用,指根据不同用水部门对水质要求的不同,对污废水进行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则是通过自建处理设施对污废水进行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杂用水使用要求后,用做杂用水。建筑污废水的来源,既可以是项目自身产生的污废水,也可以是通过签订许可协议从周边其他建筑得到的污废水。2)市政再生水。当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项目所在地在市政再生水厂的供水范围内或规划供水范围内〉时,通过签订市政再生水用水协议和设置项目内再生水供水系统,可以充分利用市政再生水,代替自来水用于满足项目内各种杂用水需求。3)雨水。项目通过设置雨水收集贮存设施和处理设施,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回用做景观补水、空调冷却补水、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等杂用水。项目的雨水收集范围,既可以是项目自身的红线范围内的雨水,也可以是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收集的周边区域的雨水。4)河湖水。当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且获得便利时,在通过市政、水务或水利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利用项目周边的河湖水。5)海水。临海的项目在经济技术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可利用海水。(2)气象资料。主要包括影响雨水利用适宣性的当地降水量、蒸发量和太阳能资源等内容。(3)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影响雨水入渗及回用的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和土质情况等。(4)市政设施情况。包括当地市政给排水管网、处理设施的现状、长期规划情况,是否存在市政再生水供应。如果直接使用市政再生水,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其使用的相关文件。2.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如住宅、办公建筑、商店、餐饮建筑、会展建筑、旅馆等时,应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各种情况,确定综合利用方案。例如,收集项目范围内旅馆建筑的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范围内办公建筑、商店的室内冲厕。3.用水定额应从项目总体区域用水上考虑,参照锁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油GB5033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地方用水标准及其它相关用水要求,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和区域水专项规划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用水量估算不仅要考虑建筑室内盟洗、沐浴、冲厕、冷却水补水、泳池补水、空调设备补水等室内用水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小区或区域性的室外浇洒道路、绿化、景观水体补水等7'1室外用水因素。应综合考虑上述各种用水因素,统一编制水量计算表,详尽表达整个项目的用水情况,以便于方案论证及评价审查。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进行源水量和用水量的水量平衡分析,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应考虑季节变化等各种影响源水量和用水量的因素。4.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1)建筑给水系统设计方案首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和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方式、给水系统分类及组合情况、分质供水的情况、当水量水压不满足时所采取的措施以及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等。供水系统应保证水压稳定、可靠、高效节能。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合理分区,低区应充分利用市政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减压区不直多于一区,同时可采用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生食品洗梅、烹饪、盟洗、淋浴、衣物洗涤、家具擦洗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要求。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要求相同。管道直饮水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用水,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的相关要求。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有直饮水时,直饮水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管网供水,并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各供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2)建筑排水系统设计方案首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方案内容包括现有排水条件、排水系统的选择及排水体制、污废水排水量等。应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考虑污废水的回收再利用,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优质杂排水的再生利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对己有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城市或区域,室外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泪流。雨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不应对周围人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5.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水资源利用方案中应说明设计采用的节水器具、高效节水设备和相关的技术措施等,并应注明节水性能和用水效率等级等相关参数要求。所有项目均应采用节水器具。6.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对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应在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定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等。多雨地区应根据当地的降雨与水资源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加强雨水利用。降商量相对较少且季节性差异较大的地区,应慎重研究是否设置雨水收集系统(若设置,应使其规模合理),避免投资效益低下。内陆缺水地区可加强再生水利用。淡水资源丰富地区可不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50555中强制性条文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全文强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4.4.3条规定“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因此,景观水体补水不能采用市政供水和自75备地下水井供水。设有水景的项目,水体的补水只能使用非传统水源,或在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利用临近的河水、湖水。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确定。需要进行全年逐月水量平衡分析计算,以确定适宜的水景规模,井进行适应不同季节的水景设计。【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设计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方案,核查其在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施工图、计算书〉中的落实情况。运行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方案、方案落实涉及到的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查阅运行数据报告,并现场核查。6.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条文说明扩展】本细则6.l.1中列出了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的原则和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生活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水景补水、冲厕、冷却塔补水等,不同使用用途的用水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例如,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酒时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用于景观用水时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用于冷却塔补水时应符合《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要求。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会被污染,以保障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量安全。雨水、再生水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要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保证雨水、再生水在处理、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利用海水时,由于海水盐分含量较高,应考虑管材和设备的防腐问题,以及使用后排放问题。设置景观水体的,在水景规划及设计时应考虑到补水及水质保障问题,将水景设计和水质安全保障拮施结合起来。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靠近或处于市政管网服务区域的建筑,其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系统集中处理:远离或不能接入市政排水系统的污水,应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单独处理(分散处理)后排放至附近受纳水体,其水质应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并满足地方主管部门对排放的水质、水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污废水的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实行雨污分流地区的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避免雨污混流。雨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不应对周围的人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对于生活热水系统,在选择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对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对于住宅不得大于15s,对于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得大于10s。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恒温阀、压差控制装置等。76【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设计评价查阅给排水系统设置的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施工图、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给排水系统设置相关内容的竣工图、产品说明书、水质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等,并现场核查。6.1.3应采用节水器具。【条文说明扩展】项目中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所有用水器具均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要求。由于《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中未对节水型水嘴提出节水流量要求,故节水型水嘴流量只按《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l64要求的节水流量进行评价。项目选用对工作水压、流量有特殊需求的用水器具时,应说明选用该种用水器具的原因,及其工作水压和流量。【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设计评价查阅用水器具设置的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等。运行评价查阅用水器具设置的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核查。对于士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项目,应审查实际文件中对于节水器具选用的要求、说明、清单等:对非一体化设计项目,申报方则应提供确保业主采用节水器具的措施、方案或约定。6.2评分项I节水系统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假用建筑节水设计标渝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条文说明扩展】《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定额是指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后的平均日用水定额,是考虑了建筑内所有卫生器具均采用节水器具并充分发挥节水效果的设计定额。本条采用该节水用水定额作为基准,评价建筑用水器具的使用情况和节水效果。与用水人数相关的用水量,有条件时应采用实际用水人数计算,难以确定时可按设计人数计算。实际用水人数应由物业部门或建筑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监测提出,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条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取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77中上限值和下限值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价方式】本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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