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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内资料目录序号类型目录1报告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监测终期评估报告2统计表xx县2011-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情况统计表3图表xx县2011-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图示4支持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xx县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2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监测终期评估报告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体现,反映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为此,我县根据《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工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迫切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总目标,继续加强预防和控制各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发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县在2011-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指标定义是指某地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两纲要”的目标要求至2015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农村达到80以上。3二、现状与指标分析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是否达标73.1284.6594.2890.7793.7792.55是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县2011-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为了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我县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高度重视、支持和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于2011年一2015年提高了我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突破了80%的目标要求,2015年的儿童保健覆盖率是92.55%,已达到国家标准。三、落实措施为了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县不断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增进儿童保健工作水平。(一)建立儿童保健门诊,常规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尤其是2010年后,我们根据海南省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以黄竹卫生院为示范点建立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目前,全县14家卫生院都建立了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门诊建设的有11家。利用预防接种儿童保健门诊与预防接种门诊同步开展工作,统一服务时间及服务流程,遵循“先体检,后接种’’的原则,先由妇幼人员(或护士)对受检儿童进行登记、测体重、量身高及营养评价,然后交由儿保医生进行体格检查,并给予科学喂养、辅食添加及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体检合格者再准予预4防接种,并预约好下次随访时间。这样的服务方式,既方便医疗机构的人员调配及安排,更方便于群众的需求,因此,3岁以下儿童体检数明显增加。(二)2010年起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展0-36个月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并要求3-6岁的儿童也实行每年体检1次。我们不仅在加强幼儿园所集居儿童体检的同时,还宣传发动散居儿童也积极参与体检,从而全面提高了儿童保健覆盖率。(三)加强从事儿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配置设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近几年来,我们每年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体检中容易识别的几种常见疾病、婴幼儿成长发育及营养、儿童保健工作内容等。2010年起我县开展0-36个月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统一配置体检设备,如量床、婴儿磅及办公桌等,从而更加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四、存在问题及建议虽然我县儿童保健覆盖率已达到2015年的目标,但是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还是很多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一)儿保人员匮乏,卫生院的儿童体检工作均由妇幼人员负责,大多没有专业的儿保医生,所以儿童保健质量亟待提高。(二)高危儿管理不到位,在体检过程中,由于没有专业的儿保医生,有些儿童患有基础性疾病如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没有及时的发现,高危儿的管理也只是留于登记,没有采5取更有效的防治措施。(三)仍有部分群众没有自主寻求保健的意识,存在没病不上医院的封建思想。建议:1、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健康教育,提高群众意识。2、扩大队伍,加大培训。适当吸收儿保医师,每年举办对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3、增加妇幼人员编制,尤其是卫生院的儿保人员,保障儿保人员的工资待遇。4、加强高危儿的管理。2015年9月26日6xx县2010—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情况统计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情况年份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儿童数307223054232521342573676334818保健覆盖人数224642585530661310943447316349保健覆盖率%73.1284.6594.2890.7793.7792.557xx县2010-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相关指标监测图示儿童保健覆盖率指标名称2015年达标值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是否达标国家纲要省规划县规划儿童保健覆盖率80以上80以上80以上73.1284.6594.2890.7793.7792.55是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020406080100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覆盖率8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琼卫办妇社发(2010]2号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县、自治县妇幼保健机构。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月28日印发9(共印45份)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妇社发[2009123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我部制定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10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一、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11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羟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斧。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订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2.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王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12性。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五)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13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三、内容(一)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二)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14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四、要求(一)专业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二)专业人员。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三)业务用房。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5(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
本文标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监测中期评估报告改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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