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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热点问题解答一、问:申请经适房转完全产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对转为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条件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二、问:申请经适房转完全产权需按什么条件补缴相关价款?答:1、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2、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按以下方式办理:(1)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2)按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及当年购房款与政府出资额比例确定的金额缴纳相关价款。三、问:申请经适房转完全产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1、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或配偶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产档案查询证明(H4表,收原件1份);5、购房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6、契税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由2009年9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购房人提供);7、《超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及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核原件,收复印件);8、结婚证或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个人未婚声明(收原件);9、经相应部门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0、如夫妻名下有其他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四、问:如果名下除经适房外还有其他住房怎么办理?答: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2)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需要补缴相关价款=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比例×(1+10%)。(3)购房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规定退出其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额计算补缴相关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已拥有超过规定申购条件面积标准的其他住房的。(1)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参照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时同类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相关价款;购房人不愿意补缴相关价款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如所隐瞒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规定退出政策性住房,或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经济适用住房。(2)2009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按照规定应当作价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购房人唯一一套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五、问:办理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需要多少个工作日?答:我中心办理该业务时限为12个工作日。六、问:办理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的具体流程怎么走?答:申请人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园湖北路37号)开具房产登记情况《证明》→申请人到资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望园路5号1楼)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根据情况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锦春路3-1号,咨询电话5609003)或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望园路5号8楼)补缴相关价款→申请人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交相关价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七、问:办理该项业务本人可以不到场吗?需要多少费用?答:1、办理该项业务需本人亲自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需经过公证委托才可进行办理。2、我中心办理该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八、问:市民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到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和政策?答:市民可以到保障房办证大厅咨询,也可以关注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及资格中心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公租房信息,还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获得该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资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本文标题:2016年南宁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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