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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如法网普法读本及其练习题答案+普法题库答案当前位置:学习课堂公共读本2016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序言序言让法治的天空更蓝更高远——写在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肇始于1985年的普法春风吹遍神州大地,政府组织推动的普法行动由此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一五”普法重在以宪法为主的“十法一条例”学习;“二五”普法以宣传宪法和两百多部专门法为重点;“三五”普法工作的蓝图被描绘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愿景;“五五”普法制定了“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六五”普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湖南模式”在全国备受关注,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如火如荼,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得到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的高度评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权威媒体先后对我省法治建设进行宣传报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并多次引用韩非子的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以此来强调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实施,更加完整和清晰地展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框架下运行。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与30年前相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要求、实现路径、外部环境等都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知识饥荒的年代,任何知识呈现方式都能为受众认同,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普法宣传手段的创新已成为影响普法成效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尝试改变普法读本编印思路,力图以美文美画的表现形式让法律知识变得鲜活生动,以报纸杂志的报道性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法治理念,以时政评论的论述风格展现新法要义,以纪实文学的创作手法剖析典型案例。让法治的天空更蓝更高远,既是全体社会公众的心声,也是广大普法工作者的心愿。希望该读本的编印能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贡献些许智慧和力量,进而为谱写法治中国的湖南篇章释放出更多的光和热。(序作者系湖南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2016年5月8日于长沙第一章法治理念【导读】毛泽东: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2邓小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一、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弘扬宪法精神1.宪法是法律的“制度笼子”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4.“三个自信”下的国家宪法日5.宪法宣誓之名和实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坚持党的领导1.党的领导就是“定军山”2.中国梦不是西方宪政梦3.党的模范守法和党的领导是“一体两面”4.“硬杠杠”是从严治党的“定海神针”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依法行政1.“三张清单”勾勒依法行政“施工图”2.向“在其位乱谋其政”者开刀3.不干事的懒政同样“猛于虎”4.对行政权力腐败行为“零容忍”第一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阅读本节内容可获得2个学分,您已获得2个学分。——弘扬宪法精神1.宪法是法律的“制度笼子”法律精要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宪法确认和规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为法治的实现和运作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所达成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它具有固化、维护、增进社会共识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宪法是国家一切制度、规则的总依据、总源头,我们古人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宪法就是那个能够生万物的“一”。所以,《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3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立法法》第七十八条则更明确地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一棵大树,那么宪法就是整棵大树的树干。法治故事2007年3月,重庆旧城改造中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从此公众开始关注强制拆迁中的权利保护问题。2009年4月,上海市闵行区居民潘某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遭遇强制拆迁。面对强拆队伍,潘某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等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指出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存在严重抵触。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废除违宪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而代之。法理探微虽然宪法明文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法律的“制度笼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根本大法未受重视,人们宪法意识淡薄。“举重以明轻”,宪法权威尚且如此,更无须说其他法律权威了。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的最大破坏,而对一次违宪行为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要胜过1000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价值。尊崇宪法,宪法至上,并不意味着要把宪法“供奉”起来,而是要让宪法确定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实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公民权利都能得到切实保障。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监督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将为宪法的正确实施提供坚实基础。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法律精要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进行了一场著名对话,提出了“历史周期律”的命题,正确的答案到底在哪里?考察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通过政治、经济等多角度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只有厉行法治,切实确立依宪治国,才有可能跳出“历史周期律”。所以,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4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当然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这实际上是宪法地位和作用的必然要求。宪法确认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与基本要求,宪法共识是最根本的国家共识。当前,我国处在多元利益格局不断分化的社会转型阶段,只有通过理性协商、全民讨论并借由一套缜密的立宪程序外化而成的宪法,才能凝聚全民最大的共识,才能避免因观念的歧见造成行动的冲突,才能防止因利益的纠纷引发彼此的对抗,才能消弭各人自以为是而带来的社会混沌无序的状态。宪法决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并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化。宪法更多地规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权力运行制度等。法治故事1967年8月5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在中南海院内经受了又一次批斗之后,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道:“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国家主席发出的宪法之问,不仅是领导人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国家在那一时刻的悲剧。走出“文革”劫难的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在当下已取得基本社会共识。法理探微宪法是“纲”,其他法律法规是“目”,“纲”举才能“目”张。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实现依宪治国必然需要一个立宪、行宪和护宪的过程,我国已有一部基本适应现实需求的宪法,但行宪和护宪的工作却相当滞后。因此,当下强调依宪治国,首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会依宪办事。政府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先在自己的思想意识深处思考“这个事情宪法是怎么规定的?”“宪法上有依据吗?”“这个行为可能违宪吗?”等等,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切实按照宪法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地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其次,需要培育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宪治国要求宪法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必须是建立在全社会对宪法信仰的基础之上。如果老百姓在自己吃亏的时候,能够自觉地意识到“我的权益宪法上是怎么保护的”“我的宪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如果“宪法”一词能如此进入社会公众的思维方式中,那么,依宪治国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就已经基本达到。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5法律精要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公民在宪法中处于主体地位,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确认国家政权的归属,授予国家机关以权力并且规范权力的行使,从而表明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及其归宿与公民意志和利益的关系。众所周知,任何江山都是人民的江山,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即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从而给公民的生活提供明确的指引。公民的生活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各种活动。由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所确认的各项原则。第三,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地将宪法与公民生活紧密地融为一体。权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宪法则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宪法所要保障的是每一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参政权和平等权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机构与个人不得侵犯。这也正是宪法的权威和意义所在。综上所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证书。法治故事齐玉苓与陈晓琪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市第八中学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市第八中学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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