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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学教育–用户体验最好的O2O学习平台2014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2014年招标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就选针题库:更多考试信息在招标师交流群:3416577511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问题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解析: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9)接收投标文件;(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2某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额约15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8000万元,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在完成项目审批手续,自有资金已到位,初步设计概算已完成,银行贷款资金正在积极落实的条件下,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立即组织项目的施工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施工招标条件还不具备。事件2: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写入下列4点内容:(1)招标保证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开标的地点在建设单位办公楼三楼会议室;(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高的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问题1.事件1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事件2中,建设单位所提4点要求是否妥当?请逐条判别并说明理由。解析:1.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而本案例的银行贷款资金正在积极落实,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2.建设单位在事件2中所提4点要求是否妥当的判定及理由:好学教育–用户体验最好的O2O学习平台(1)第1点要求妥当。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2)第2点要求妥当。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第3点要求妥当。理由:开标的地点是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4)第4点要求不妥当。理由:应由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4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A、B、C3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事件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C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Ⅱ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3与单价500元/m3的乘积与合价10万元不符,工程有错误,故应进行修正。事件3:招标人确定B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事件4: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汁。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问题1.事件1中,指出招标人拒绝投标人D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2.事件2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的规定,简要说明C投标人报价修正的方法并提出修正报价。3.事件3中,计算预付款、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和应得付款(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4.事件4中,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解析:1.招标人拒绝投标人D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存在隶属关系。2.C投标人报价修正的方法: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本工程量清单报价就属于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其修正报价单价为5.00元/m3,合价为10万元。3.预付款=500万元×10%=50万元。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100万元×5%=5万元。第1个月应得付款=(100-5)万元=95万元。4.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理由:属于设计变更,而且施工图纸也未能按时提交。4某工程项目,有A、B、C、D、E、F、G、H8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于规定的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10月19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评标时发现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好学教育–用户体验最好的O2O学习平台有个别漏项。建设单位最终确定C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问题1.A、C、D、F、H5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2.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指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解析:1.(1)C、D、F3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理由:C单位的报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D单位的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2)A、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理由:不属于重大偏差。2.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10月19日下午公开开标。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19日下午才开标。(2)不妥之处: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开招。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3)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本案例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4.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施工合同不妥。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2)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0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问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8为中标好学教育–用户体验最好的O2O学习平台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解析: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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