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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今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五、申请材料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二)项目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十、审批时限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2016年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创客个人、团队(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审批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2015年8月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今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其申请单位可暂时填写为XXX项目申请人或XXX项目申请团队,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可不填)(二)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2016年度创客空间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五、申请材料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十、审批时限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本文标题:2016年度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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