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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2016年思想品德中考专题六依据法规保障权利
考纲解读夯实基础中考总复习·思想品德第二部分我与他人和集体考点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点30.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考点3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点3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考点3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考点35.知道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考点36.知道法律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考纲指引考查追踪广东省中考考查情况年份试题类型考查点2013年单项选择题辨析题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侵犯著作权;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辨析)2014年单项选择题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子女都有权继承财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单项选择题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国家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侵犯著作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考点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点梳理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内涵:①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益。②公民的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主要有哪些?⑴公民的基本权利有:①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④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关键词:平等、政治、人身、生活、经济)⑵公民基本义务主要包括: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关键词:国家、社会、家庭)考点29(续)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⑴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⑶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4.维护权利主要包括的内容: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5.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做到:⑴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⑵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⑶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⑷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6.公民如何自觉履行义务?⑴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⑵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⑶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例1.【2015广东】“有钱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成了两句轻松幽默的网络流行语。钱即使是个人财产,任性也要合法;可权属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B.尽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C.法律要求和鼓励做的,一般应该积极去做D.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考点29命题的角度比较灵活,考查的内容着重基础知识的拓展与运用,要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在备考中应注意开放性试题的训练。备考提示省题剖析解析:本题考查的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钱即使是个人财产,任性也要合法;可权属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材料中的这句表述明显说的是A选项。而B项的“尽量”、C项的“一般”太过于勉强,是错误的选项,D选项不符合题意,故选A。例2.【2013广东】右边漫画说明的道理是()A.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B.公民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C.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D.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解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漫画中某歌星的做法明显是通过唱歌挣了钱却不想纳税,是一种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错误行为,故选A。省题剖析易错易混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享受权利,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但这并不意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放弃,公民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但公民的某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考点梳理考点30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1.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2.为什么受教育权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⑴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⑵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所以,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3.义务教育的内涵和特征:⑴内涵: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⑵特征: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其中,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4.青少年应怎样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⑴我们应学会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⑵我们应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不中途辍学,尊师守纪,努力学习,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⑶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5.青少年应怎样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⑴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⑵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6.当父母侵犯自己的受教育权的时候,应怎么办?⑴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⑵求助于学校老师或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⑶求助法律等。考点30(续)例3.【2015广东】《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县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一措施体现了()A.适龄儿童少年有从国家接受教育的机会B.困难家庭儿童受教育权受法律特殊保护C.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是公益性和免费性D.国家重视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的健康和教育解析:《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这对象明显指向贫困地区儿童,故A和C选项错误,可排除。而题干中分明是“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B选项明显不符合题意,故选D。该考点预测2016年省中考命题的角度一般是选择题,但在备考复习时也要适当加强主观题方面的训练。备考提示省题剖析考点梳理考点3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⑴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考点32(续)⑵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利,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⑶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3.为什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⑴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⑵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4.我们应怎样维护生命健康权利?⑴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⑵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当我们遇到伤害时要学会报警或求救。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⑷不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二、人格尊严权1.人格尊严权利的内涵及具体内容:⑴内涵:指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⑵具体内容包括:①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②名誉权。公民名誉权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③荣誉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④姓名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规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2.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主要表现:家长和成年人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孩子的过错和辱骂孩子,学校和老师歧视、辱骂孩子甚至体罚学生,这些都是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3.有关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4.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譬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⑵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考点32(续)考点32(续)三、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1.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2.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3.尊重个人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⑴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还要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⑵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就是,未经同意,不私自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⑶保护隐私和尊重隐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复习该考点过程中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与人身自由权,同时要结合实际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进行练习。该考点2016年中考命题预测以选择题为主。备考提示例5.【2015广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表明()A.公民维护生命健康权利的意识得到增强B.我国加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C.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D.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知识点,题目中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A和C项的说法与题意明显不符,而D项的“得到根本的解决”是一种错误的说法。故选B。例6.【2014广东】2014年5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海外民生工程座谈会上说:“我们要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力量,使同胞们不管走到哪里,领事保护服务就跟到哪里。大家平安是我们最大心愿。”这说明()A.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B.国家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C.海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D.人身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解析: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的是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故选B。省题剖析例7.【2013广东】十二岁的小兰,因在超市偷了几个发夹,被超市员工发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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