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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机电科提质增收管理办法一、加强设备管理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率,杜绝机电设备在使用中的设备及附属件损坏、丢失,使用单位积压设备不能及时返厂检修,造成设备闲置不能充分使用,导致租赁费增高,而且为便于管理,杜绝浪费,减负增效、增收节支,按矿要求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井区设备员在每月28日前,提报本月设备的使用、待修、备用、积压情况调查表,同时提报下月设备需用计划,报给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以便机电科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同时安排下月设备检修计划,临时出现工程改变,必须经矿专业矿长审批、执行。2、机电科出厂的设备、电气设备因检修问题造成的事故由机电科无偿更换,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对使用段队的责任者进行按规定处罚;3、设备升井后,井区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回收,从通知时算在井区负责保管24小时,24小时之内发生丢失、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超过24小时机电科未回收发生丢失、损坏由机电科负责。在设备使用中造成设备零部件丢失,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从使用单位工资总额扣除,补充机电科材料费;4、使用单位需返科检修的设备,从停运之日起,必须按下列规定日期升井,达到地面指定地点:1)井下单台设备,三天升井,否则按价值15%/天处罚;2)临时更换下来的单台设备,五天全部升井;3)井下连续化工作面设备回撤,二十天全部升井;4)如有特殊情况专业定期限按要求按时升井,否则对单位专业领导及段队按设备总价值10%/天处罚5)更换下的设备禁止拆零部件,自调需经机电区设备组允许后方可执行,否则按原价处罚。5、机电科设备组,每天有专人对井区的设备使用、积压、丢失、损坏情况进行检查,积压的设备及时通知井区返厂,对未及时返厂的单位的行政领导、专业领导、段队长及设备员按规定处罚;1)租金500元以下的设备,按租金100%罚款,每拖延一日追加租金10%的罚款;2)租金500-1000元的设备,按租金80-100%罚款,每拖延一日追加租金10%的罚款;3)租金1000元以上的设备,视情况按租金30-80%罚款,每拖延一日追加租金10%的罚款;4)单位每积压一台设备及备件,对设备员罚款20元,责任段队50元/天5)每天检查过程中发现、捡到机电设备零部件,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区段队长。6、加强设备及配件回撤管理,提高回收率;井区必须按以下规定的回收率回收;品名回收率品名回收率品名回收率溜子片100%销排100%主机100%链子100%连接棒95%皮带机尾100%挡煤板100%带面95%连接螺栓95%铲煤板100%上下托辊100%锚链100%纵梁100%溜子头100%H架子100%尾对未达到回收率的使用单位,对照规定的设备及配件回收率、差多少进行全额罚款;从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每月机电科统计提报到财务科)。7、严把设备出厂质量关,车间主任是本车间设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科设备组严把质量关,每台设备都要有检修标签,标明检修人、验收人、设备的有关技术数据等,对出厂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由专人验收合格出厂,对不验收单位机电区不负责;8、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时,按“设备报废制度”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各单位无权自行报废,报废后设备残体,交机电科集中保管,并注销设备台账,各单位无权处理、转借、转租。9、立足自修、减少外委,精化备件加工水平、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加强设备检修力度:10、加强设备管理、平衡调拨: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设备使用率,减少设备的积压造成的成本超支、重复加工及工作量的增加二、降低用电管理峰谷用电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1、减少大型用电设备高峰期的同时使用性,合理安排生产,降低最大负荷费用。2、杜绝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空气压缩机等大型用电设备空转,发现用电设备空转10分钟以上,每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3、各单位的主、风、矸石井绞车、矿副井绞车、矿压风机、矿抽风机、和机械化系统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4、合理安排好井下排水大泵的开泵时间,削峰填谷。特殊情况开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5交接班期间压风机停止运转,由机电工区区长负责。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加强对井下压风漏风点的排查,各区队分管范围内风管每有一处漏风,罚工区相关责任人50元。6、井下生产用电单位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设备开机率,减少不必要的空运转。7、提人绞车实行集中时间提升,尽量减少提人勾数。8、各单位的电焊机、塔吊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9、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抄表,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违者罚当班人员100元。10、机运科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协助调度所、变电所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三、材料及自制加工管理为保证用料正常,节省费用,制定管理办法如下:1、建立更加精细的自制加工账目,实行入账管理。2、增加回收旧品的力度,对各单位领取的配件及时收旧,并对不交旧品的单位处以原价处罚,并申请材料科对其进行二次罚款。3、科内使用材料实行领耗料严格控制,及时收旧品返库,对返旧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并报物资供应部门按规定一并处罚。4、对使用材料造成报废损失,按50%原值处罚。5、新品使用严格控制,有旧品修复决不制新;6、充分利用旧、废设备的可利用、有价值的部件进行修复使用,7、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将废品率控制在3%以内。8、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返修率,降低返修过程中低耗品消耗及材料浪费,将返修费用纳入消耗考核中。9、尽量回收边角小料,合理利用,在工艺上多动脑子,精心计算,争取将定额降低。10、坚持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采取集中加修和日常维修的方法,做到能修理的一件不丢,能利旧的件件拼装利用。四、设备租赁管理为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周转率,进一步控制总量投入,压缩设备租赁费用,减少闲置,发挥固定资产的最佳经济效益,有效的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支出,订定管理办法如下:1、根据局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机电科为全矿设备租赁费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2、由机电科负责向局设备租赁站提出年度设备租赁计划,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生产需要向各生产单位配置租赁设备,下达租赁费考核指标。3、租赁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使用需要及时向机电科提出新增租赁设备使用计划,由机电科负责协调租赁或调配。连续3个月以上不用的租赁设备要及时报告机电科,以便办理停租手续。4、使用单位由于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对设备或部件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租赁设备的大修理,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审核后上报主管单位核定修理定方案、承修单位和费用。6、设备回厂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用单位进行处罚。7、租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修由租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其费用自理。8、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20~50%罚款。9、对于不到使用周期的租赁设备和因租用单位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损坏的租赁设备,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10~30%罚款。五、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1、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科,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2、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3、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人100-200元。4、以上罚款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5、各单位除按规定留存备用设备外,井下不得长时间滞留闲置设备,尤其是烧、损及拆装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升井,自拆除之日起,限期5日内交回,超期罚50元/日,并支付每天的设备内部租赁费,直至上井交回为止。(特殊情况由矿主管领导批准)。6、各单位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包括已烧损的部分),不得野蛮装、运、卸。因野蛮装、运、卸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或报废的,按设备原值的1~2倍罚款。7、现场检查验收属正常使用烧、损的零配件,送交单位只按设备制修价格支付制修费用。但丢失的除支付制修费用外,还要对送交单位按零配件的原值罚款,特殊零配件则按原价值的3~5倍罚款。8、所交设备凡发现带有电缆头的,罚款100元/个。9、机电科根据矿生产所需和矿调度室安排,及时组织和安排抢修。
本文标题:2016年机电科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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