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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汽车采购有限公司制度级别:签发:鲁付俊采购阳光行为准则目录一、目的二、适用范围三、奇瑞公司级生效采购研发质量物流财务四、内容五、其他出自综合管理部编号生效日期2008年3月版次第一版1.目的为防止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经济活动在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下开展,特制定本准则。2.适用范围奇瑞采购有限公司所有与供应商接触的员工。3.职责3.1综合管理部:a.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b.负责后期对供应商违反阳光工程的登记和汇总。c.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同时,并负责监督该准则的执行。3.2其他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4.内容4.1我方人员应遵守准则:4.1.1严禁明示或暗示供应商给予贿赂;4.1.2在各种采购过程中不得个人私自收取回扣,牟取私利;4.1.3严禁接受供应商的股份、金钱、宴请、礼品、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好处;4.1.4任何员工均不得有任何借口提出向供应商报销任何开支(前期双方达成协议的或经供应商承诺的合理费用除外。如:培训、受邀参加会议、展览等产生的费用);4.1.5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向供应商透露包括竞争对手的名称、报价、方案等关键信息;保守双方业务机密。4.1.6对于接受的实在无法推辞的物品,应及时如数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4.1.7代表公司馈赠对方的礼品和提供给对方的款待必须如实入帐;4.1.8在下列情况下,礼品、金钱、宴请、娱乐消费等应该得到拒绝:a)可能导致引起对本公司不必要和不需要的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效果;b)故意对本公司施加影响或可能使本公司限于尴尬境地的礼品;c)收取此礼品会使接受人受到任何形式义务的约束;d)现金形式的礼品必须予以拒绝。4.2供应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4.2.1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奇瑞工作人员,包括现金贿赂、赠送礼品礼券、安排高档宴请和娱乐消费等,为奇瑞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安排、谋取不当利益等,如违反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4.2.2如我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给予贿赂,应拒绝并将情况通报给我方相关领导,如隐瞒不报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4.2.2供应商必须遵守及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阳光工程管理协议》,如违反则按该协议规定处罚。4.3阳光工程及礼品操作管理规定4.3.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而导致诸如质量技术事故、火灾、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储运不当造成损失、损坏设备或倒塌工程、不按合同支付货款或工程款、延误索赔期被索赔等各类事故发生,公司按照下列情况给予处罚:序号事故类型经济及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1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或轻伤5人以下(不含5人)书面警告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书面批评∕2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轻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重伤1-2人解除合同或开除的处分,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书面警告并处留职查看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书面批评处分,并处以经济罚款3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重伤3-5人的,或死亡1人开除处分,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降职或撤消职务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年终奖降职处分,取消年度各项奖励,给予分管领导书面警告处分,取消年度项奖励。4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或死亡2人及以上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撤消职务或解除合同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的期股撤消职务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年终奖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以私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撤消职务或解除合同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的期股撤消职务的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留职查看或降级处分,取消年终奖备注:1、直接领导:导致事故的直接负责人2、间接领导: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领导4.3.2任何员工均不得接受客户的钱、物、股份等任何形式的好处,不得向客户报销任何开支。对于接受实在无法推辞的钱、物,应及时如数上交,对接受客户好处且不及时上交公司的,以及向客户报销开支,是为收受贿赂,没收受贿所得,并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罚:序号事故类型经济及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1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给予书面批评∕∕2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给予书面批评∕∕3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0元)给予撤消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批评处分∕4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降职处分并取消年度各项奖励∕5挪用公款或以借用超过3个月为贪污,且主动归还的书面警告制止留职查看、降职处分书面警告处分∕6违反公司规定的采购和销售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二此给予留职查看、降职和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降职、撤职和除名处分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二此给予留职查看、降职和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降职、撤职和除名处分∕备注:1、贪污所得由公司全额没收,并处以2-4倍罚款。2、索赔的按上面表格种的标准加一倍处罚。3、对2人共同贪污的,根据个人所得金额和及所取的作用分别处分,其中首要责任人及干部按贪污总额级别给予处分。4.4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如发生以下情况,公司予以处罚:4.4.1对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单位兼职(包括担任顾问)的,给予除名处分,取消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奖励的期股。经公司同意兼职的,其领取的兼职收入全部上交公司;不上交视为贪污,按4.3.1处罚。4.4.2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不得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其配偶、子女和亲属与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关系;不准各部门员工的配偶、子女和亲属与本部门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除名处分,取消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期股奖励;对造成公司损失的,按4.3.2相应条款处理。4.4.3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产品技术资料、采购价格、招标等等)的,按4.3.2处理。4.5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不准私自参加客户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安排或参加一切不健康的活动,不准做违背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事,不准违反外事纪律。以上情况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书面批评、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直至除名处分。4.6对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及时发现并根据他人的渎职行为,积极检举、揭发腐败问题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公司会严格为检举员工保守秘密。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记录员工检举、揭发信件和电话,公司的检举电话5923767(内线:7767)、5924500(内线:4500)。4.7对本规定未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比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所有违法违纪行为,凡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公司取消其所有奖励和历年期股。5.其他5.1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公司综合管理部;5.2奇瑞公司工会采购公司分会有权利对各级领导、骨干行使监督的权利;5.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制定:张小燕审核:吴卓亚公司领导批准:鲁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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