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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祝藏族自治县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2015年工作责任书及考核方案第一章行政管理工作第一条建立健全院务会等各种必备组织机构。平时检查:每少一个组织或职能发挥不充分,每项扣50元。年终考核:每少一个组织或职能发挥不充分,每项扣0.5分,扣100元。第二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后15日内,结合本院实际将责任书考核内容具体分解到各科室和个人。做好救护车使用管理,服从卫生计生局统一调度。平时检查:未将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并与相关科室和个人签订,扣100元;救护车1次不服从卫生计生局统一调度,扣单位500元。年终考核:同平时检查,每项扣0.2分。第三条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年终有总结;医疗、卫生信息(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信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掌握社区人口、行政村、组,死亡和疾病动态及上级规定的防保资料)资料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室,健全资料借阅管理制度。1、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门诊;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新设门诊一律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审批。年终考核:每发生一起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扣0.5分,扣300元;每发现一次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计生局批准,扣1分,扣500元。2、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的各类文件、会议精神;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1次卫生工作情况;以单位记录和卫生计生局提供的资料为准。平时检查:每查出一份(次)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的会议及文件精神未贯彻落实,或贯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扣100元。年终考核:每查出一份(次)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或贯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未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扣0.2分,扣200元。3、各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年终有总结;医疗、卫生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年初安排在卫生计生工作会后15日内、半年总结在6月15日前、年终总结在12月5—2—日前报卫生计生局。卫生计生工作会后15日内,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及辖区村医、个体医传达贯彻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每季度上报重点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各类文件、本单位的医疗文书收集齐全,存档并妥善保管。平时检查:无工作安排、总结,未按时召开会议,各类文件资料收集不全、不规范或上报不及时,扣100元;未经审批及借阅人、管理人员签字,每发现一份,扣50元。年终考核:每1项工作未完成或不规范,扣0.2分,扣200元。第四条严格落实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天祝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不准”》和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工作期间着装要规范。严禁工作人员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严禁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金。平时检查:每发现违反“双十条规定”一项(次)者,扣1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每发现一人(次)工作期间违反《天祝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不准”》或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者,扣1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每发现一人(次)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扣20元。每发现一名工作人员一次违反上述一项规定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并安排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人员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年终考核:每发现一名工作人员一次违反上述一项规定,扣单位1分,扣工作人员两月工资,并安排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人员予以解聘。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不按有关规定查处的,一次扣单位1分,扣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全面完成卫生计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活动、项目或试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以卫生计生局提供的资料为准,一项临时性活动、项目或试点工作任务未完成,扣0.5分,扣500元;完成不及时,扣0.5分,扣200元;遇中心工作、紧急疫情、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项目等情况,每一人(次)无故不服从卫生计生局调遣者,扣500元,并由单位安排待岗学习(待岗期间每月只发当地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第六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以制度、措施、监督、考核等办法,认真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天祝县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本单位功能定位,加强能力建设。—3—平时检查:未建立制度,扣50元,其它每项扣50元。年终考核:因管理不善造成上访(矛盾上交,属于院方责任的)、财务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院内纠纷、医疗事故,每发现上述一类扣0.5分,扣3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第七条院容、院貌要整洁,院内做到绿化、硬化、净化、美化,院内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科室有醒目标牌,做到医疗区与生活区分开;院内有布局图及基本情况简介;院内地面平整,按规划栽花种树;院内各种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并有标志,整齐有序,院内无零乱杂物,设有垃圾箱(筒)、焚烧炉(坑),规范收集和焚烧垃圾污物,燃烧完全并进行填埋,无卫生死角;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院苑文化内涵建设,每楼层(过道)设置医院文化建设内容的宣传牌;组织义务劳动,实行院内卫生区域责任制,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墙壁无蛛网、积尘,地面无污物、垃圾;厕所定期消毒、清理,保持清洁;门诊有候诊须知、病房有住院须知。平时检查:院内无布局图及基本情况简介,扣50元;院内车辆停放无序,扣50元,室内做不到窗明几净或墙壁有蛛网积尘、地面有污物垃圾者,扣50元;厕所内未进行定期消毒或未及时清理者,扣50元;门诊无候诊须知,病房无住院须知,科室无醒目标牌,扣50元。无规划种花、栽树者扣50元。未设置焚烧炉(坑)、垃圾污染物燃烧不充分、燃烧物未进行填埋,每项扣50元;垃圾污物堆积未及时焚烧清理者,扣100元。年终考核:同平时检查,每项扣0.2分,扣100元。第八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天祝县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分别按相应公开方式向职工、患者及家属、社会公开相关内容。每月组织职工观看1次以《警钟长鸣》和《甘肃省卫生系统警示教育电化教材》等为主的警示教育片,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并于每月28日前将观看情况总结报局党政办。平时检查:一类未公示,扣50元,一类缺一项扣50元;每少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扣50元(以局党政办提供的记录为准);一次有奖举报未落实,扣50元;年终考核:同平时检查,每项扣0.2分,扣100元。第九条单位年内开展一次以上针对本院技术水平、器械装备、人才力量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增加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召开一次以上医患交流座谈会,并留有音像资料。年终考核:未开展宣传和未召开医患交流会或开展而无音像资料,扣0.5分,扣—4—100元;未增设便民服务措施,扣0.2分,扣100元。第十条按照《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积极创建“平安医院”。加强医疗服务全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其他来院人员的安全,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保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平时检查: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制定本单位“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每项扣50元;发生其他意外伤害事件者,每人次扣100元,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年终考核: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制定本单位“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扣0.2分,扣100元;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发生其他意外伤害事件者,每例扣0.2分,扣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发生一次有毒有害化学药品丢失事件,扣0.5分,扣200元。第十一条建立收文、发文、文件处理登记制度。平时检查:每发现1份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处理,扣50元。年终考核:每1份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处理扣0.2分,扣100元。第十二条已通过等级评审的卫生院巩固好等级卫生院成果,西大滩卫生院要加强对分院人、财、物的投入和管理,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平时检查:对卫生院、分院或外设门诊疏于管理,发现1次工作纪律松懈、院容院貌差、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者扣50元。年终考核:年内因疏于管理造成卫生院、分院或外设门诊工作滑坡,问题多、工作纪律松懈、院容院貌差、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者每项扣0.2分,扣100元。第十三条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平时检查:每发现1次未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扣100元。年终考核:每发现1次未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扣0.5分,扣200元。第十四条医院内医改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每月上报一条医改信息;医改资料收集齐全;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医改及药品采购相关报表;职工医改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平时检查:医改信息每少报或迟报一次,扣100元;医改报表及药品采购1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扣100元;医改资料未收集整理,扣100元;年终考核:每少一条标语,扣0.5分,扣200元;医改信息每少报或迟报一次,扣0.5分,扣200元;医改报表及药品采购1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扣0.5分,扣200元;医改资料未收集整理,扣0.5分,扣200元;现场测试医改知识知晓率小于—5—80%,扣0.5分,扣200元。第十五条制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全面履行项目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向卫生计生局准确、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所需各种资料和进度报表,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工日志和变更签证等。平时检查:不能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填写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年终考核:不能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影响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拆迁、施工、签证(增加签证)、验收、交付使用等,扣1分,扣500元。第十六条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行使综合督查和积分管理。卫生监督所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年终考核:以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为准,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10分以上每积1分,扣0.1分,扣50元。第十七条认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者,及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侵权责任法》进行登记、处理、上报并提供相关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争议者,必须通过甘肃省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单位赔付后,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内部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必须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核后执行。平时检查:未指定专人负责,扣100元。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每项扣100元。年终考核:发生1起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扣1分,扣500元。单位未上报医疗纠纷或事故责任人处理报告、对责任人未进行相应的责任追、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未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核,扣1分,扣500元。年内同一人累计发生两次医疗纠纷或事故并造成后果的,由单位安排待岗学习(每月只发当地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一起医疗争议或事故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500元。其它每项扣0.2分,扣款加倍第十八条对督导单位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平时检查:对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者,扣100元。—6—年终考核:对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者,扣0.2分,扣200元。第十九条按照《天祝县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年内哈溪、安远、打柴沟、赛什斯、炭山岭、天堂、朵什等7家乡镇卫生院完成创建任务。平时检查:对此项工作无工作计划、安排或未开展,扣100元。年终考核:未开展此项工作,扣0.2分,扣200元。未完成创建任务,扣0.5分,扣400元。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条成立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宣
本文标题:2015乡镇卫生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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