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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迪盛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九龙山乡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承包流转合同XX市XX乡光伏电站项目土地租赁合同20MW+10MW(一期+二期)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甲方:XX市XX区九龙山乡XX村委(出租方)乙方:XX市迪盛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租方)丙方:XX市XX区九龙山乡政府2016年1月2乙方决定在XX市XX区九龙山乡投资建20MW+10MW(一期+二期)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需要租赁约550亩+300亩尾矿库和相关土地(具体面积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占用面积测量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就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及所占甲方承包的尾矿库和相关土地租赁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尾矿库及相关土地的状况、租赁方式与用途甲方将其位于九龙山乡西岭的尾矿库及相关土地等未利用土地,面积约550亩(一期)+300亩(二期),租赁给乙方,从事20MW+10MW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站的建设及生产经营。具体位置以附图为准,占用面积以围栏圈定土地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对本合同所出租的土地(以下称租赁土地)享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相关权利,且土地可以出租给乙方,并经过乡政府相关会议及经过村民/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将土地出租给乙方。甲方确保租赁土地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的土地满足乙方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用途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或备案等一切必要流转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36年4月31日止,其中2016年5月1日前为项目准备期,乙方可以开展前期工作,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双方依本协议条款续签5年租赁期。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用于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限25年,已乡政府相关会议及经过村民/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3过。如在合同顺延承包时,甲方不能保证取得相应授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继续使用土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实际损失。三、租赁价款与支付方式租赁价款以现金方式计算,每亩尾矿库及相关土地租金人民币16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元整),面积约为900亩。相关土地的补偿费用最高为每亩1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元整)元,在第一次土地付款时付清。所征尾矿库及相关土地面积不再缴纳其他补偿费用,最终面积和金额以实际使用测量后为准。以上租金已包含协议范围内土地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全部补偿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1)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共管账户(丙方账户)分10次(以每次2年计算)支付20年的全部土地租赁费。第一次支付第一笔土地租赁费应在乙方项目准备期过后7日内,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88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元(含定金),并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暂定为人民币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第二次土地租赁费缴纳时间为2018年4月31日前支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88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元,之后付款时间点依次类推。(2)乙方将款项支付至丙方如下银行账户的,即视为已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开户名:开户行:行号:账号:甲方须在乙方付款日后3天内出具公章的收据证明给乙方。(3)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先预付10万元给丙4方作为定金,以方便丙方和甲方开展配合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光伏项目无法开展工作,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回定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给乙方。四、土地的交付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并收到乙方支付定金后7日内交付租赁尾矿库和相关土地,如乙方未续约或续约期满,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日归还尾矿库及相关土地。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2)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尾矿库及相关土地。(3)本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尾矿库及相关土地;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5年要求(4)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租尾矿库及相关土地(5)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超过30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视为乙方放弃合同权利。(6)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在租赁的尾矿库及相关土地上为太阳能发电站项目而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建筑物、构建物、安置一切必须的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等机器、设备、设施,修建供水、电力设施,敷设各种管线,处理已买断的树木,平整场地等。(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租赁尾矿库及相关土地,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的5正常建设,运营。(9)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乙方承租区域从事种植、养殖、放牧、烧荒等有可能对乙方的经营造成影响的行为。(10)甲方和丙方应保证通往承租区域的公共道路,乙方的无偿使用权和通行权不受影响。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收取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阻碍乙方通行。甲方以外的村民无理干涉的,甲方有责任进行协调处理。(1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甲方构成实质性较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2)甲方必须保证所租赁的尾矿库及相关土地无权属争议。如出现权属争议,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土地(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赁价款(3)租赁期满不再续签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签的租赁土地(4)未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5)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土地(6)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相应权利转让给乙方关联公司,且在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7)租赁合同结束后,乙方如在交还租赁土地的同时拆除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按当时的现状,不得对租赁土地的地形地貌成进一步的损害。(8)租赁合同期满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6(9)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不受干扰的将太阳能发电站项目下资产撤出。(10)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撤出资产设备,超过30日仍未撤出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租金。七、见证方的权利和义务1.见证方应保证乙方租赁的土地合法有效,见证方应当提供合同见证2.见证方在收到乙方所付土地价款后(以乡财政所收据为依据),有权利对甲方土地所有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不得截留。3.见证方应保证在一期土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符合光伏项目开发的土地有优先租赁权。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期交付全部尾矿库及相关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已付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因变更或解除本租赁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赁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a)本合同期限届满7(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e)在项目准备期到期时,因土地性质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不具备项目进场开工条件(土地预审,光伏补贴指标备案,电力系统接入批复等相关政策通过审批)的,自动视为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十、其他约定1、尾矿库及相关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获得租赁尾矿库及相关土地区域内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依法获得太阳能发电站项目有关的一切国家补偿(不含土地)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丙方如欲收购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由三方协议作价。否则,乙方有权拆除或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太阳能发电站项目下的资产所有权。但由于甲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提起终止的,乙方有权放弃全部或部分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同时甲方应根据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三方协商所确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放弃资产部分的对价。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丙方帮助协调。协商不成的,提请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十一、本协议自三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8附件一:租赁尾矿库及相关土地地形图附件二:村民代表表决决议9(本页为XX市XX区九龙山乡乡政府与XX迪盛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XX迪盛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九龙山乡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的签署页。甲方:XX市XX区九龙山乡()村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XX迪盛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年月日丙方:XX市XX区九龙山乡政府授权代表:年月日
本文标题:20MW+10MW(一期+二期)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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