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第五章第一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1教案课程名称:船舶管理任课教员:胡安康授课对象:驾驶2班学年学期:2010―2011学年第2学期二〇一一年二月2讲稿课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措施讲次讲稿正文批注第五章船舶防治污染管理海上运输在不断发展,但船舶的数量和尺度的增加会直接影响到从船舶排人海洋的各种各样的物质和数量。船舶在航行和停泊中排放的污染物质,会对港口、水域及大气环境产生污染。船舶排入水中的污染物质有油类污水、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船舶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柴油机和锅炉燃烧以后排出的烟气,而且船舶搁浅、碰撞以及类似的意外事件造成溢油也会对局部海洋生态平衡产生严重破坏。船舶污染的种类l)船舶运输石油和船舶使用燃油可能造成的油污染;2)船舶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3)船舶运输包装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包装有害物质污染;4)船舶生活污水可能造成的污染;5)船舶垃圾可能造成的污染;6)船舶废气排放可能造成的污染;7)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物质病原体可能造成的污染。就石油污染而言,船舶作业占33%,油船事故占12%,工业排放与城市排放占37%。本章要求大家掌握船舶污染源对海洋环境的损害知识和海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预防船舶污染的措施、船舶防污染立法以及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等知识。第一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措施一、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1.船舶防污染结构1)残油(油泥)舱3(1)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参照其机型和航程长短,设置一个或几个足够容量的舱柜,接收不能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残油(油泥),诸如由于净化燃油、各种润滑油和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残油。(2)进出残油舱的管系,除标准排放接头外,应无直接排向舷外的接头。2)标准排放接头为了使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和油泥舱残余物的排放管路相连结,在这两条管路上均应装有标准排放接头。3)标准排放接头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污油水舱装置。对于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可以指定任一货油舱作为污油水舱。4)泵吸、管路和排放布置(1)每艘油船在其开敞甲板上两舷应设置连接设备的排放汇集管,以便排放污压载水或污油水。(2)在每艘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中,对允许排放货舱区域的压载水或油污水入海的管路,应通至开敞甲板或通至最深压载状态水线以上的舷侧。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的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获准排放的,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在批准区域内;②船舶正在途中航行;③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15mg/L;④船上的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⑤在退潮时。150总吨及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30L/nmile(现行按73/78防污公约规定);4②船上的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徘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距最近陆地50nmile以外;④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对于150总吨以下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用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并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或者符合150总吨及以上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轮的排放要求。核动力船舶或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禁止将含强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人海域,对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执行国家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来自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①在批准的区域内;②距最近陆地12nmile以外,水深25m以上;③在航行中,且航速不小于7kn,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4kn;④在退潮时;⑤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⑥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2.船舶防污染设备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其防止油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②设置污油储存舱;③装设标准排放接头;④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15mg/L;⑤10000总吨以上的船舶,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置;⑥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150总吨以下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备有下列防止油污设备:①设有专用容器,该容器能回收残油废油并将之排入港口接收设备;5②装设标准排放接头;③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船舶应装设滤油设备,该设备应能保证通过该系统后排放入海的任何油性混合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等于或大于10000总吨的船舶,应装设15ppm滤油设备,当排出物的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报警并能自动停止油性混合物排放的装置。对于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轮或3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成品油轮或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轮或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成品油油轮均应设立专用压载舱,并要符合本附则对专用压载舱的保护位置和容量等技术要求。清洁压载舱可用以装油,在需要装压载水前,用海水将该舱清洗,要求排出的压载水油分浓度不超过15ppm。清洁压载舱的布置和技术条件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必须满足1978年国际油轮安全和防污染会议通过的“清洁压载舱油轮技术条件”的全部规定。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轮和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轮均应装有采用原油洗舱的货油舱清洗系统——原油洗舱系统。每一原油洗舱系统应符合主管机关所制定的要求,必须满足1978年国际油轮安全和防污染会议通过的“原油洗舱系统设计、操作和控制技术条件”的全部规定。3.船舶防污染文书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备有油类记录簿。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应持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船舶还应备齐港监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根据相应国际公约规定,对于远洋船舶而言,除上述证书外还应备有有效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垃圾记录簿”、“原油洗舱设备及操作手册”(仅适用油轮)。150总吨以下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备齐港监要求的相应防污文书。二、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1.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为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国务院于1983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6理条例。它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外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以及其他个人。现行的国际防污染公约和国内相应的防污染法规都对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倾倒船舶垃圾作了严格限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排放标准,同时要求船舶配备有效的防污文书,装备符合排放污水舱、沉淀舱、含油压载水和机舱污水都须通过油水分离器,排油监控装置也要投入工作,洗、压舱水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应设立污油水舱、专用压载舱、清洁压载舱,并且采用原油洗舱技术来降低排入海洋的含油量。2.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根据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船舶防污染事务。它是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法律和行政法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即用行政权力确保本国籍的和到港的外国籍船舶防污染处于良好状态,避免操作性污染。3.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船员,是避免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必要条件。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可使受训人员迅速掌握防污染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防污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船公司和每一个船员都应认真宣传和学习防污法规,严格遵守防污染的各项要求,时刻牢记防污染的重要性。4.规范行为,精心操作据美国石油学会第17次年会公布的资料统计,世界油轮失事造成的海洋油污染占船舶油污染的18%,流入海洋中的石油约有50万吨。因此,在船任职的每个船员都应具备最基本的技能,运用良好的船艺,精心操船,避免海事尤其是灾害性的污染事故发生。5.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每一个船员都应该严格按照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货物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船公司必须制定并要求船舶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减少人为的或人员失误而造成的油类或有毒物质污染海洋环境。船舶航行国外港口应遵守当地的有关法令和特殊规定。在处理船上留存的油类残余物,进行货油或其他有害物质装载作业时,更应严格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所推荐和确认的指南去做。勤于检查、研讨和改进,防止溢漏事故发生。如果每一船舶都严格按防污法规要求排放污染物,虽说不7能立即完全消除海洋污染损害,但至少肯定会使海上污染状况得到控制,使海洋环境自净能力得到修复或加强,最终达到防污染的根本目的。内容小结
本文标题:第五章第一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552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