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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湖北省法治建设【导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扎实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标志着湖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法治化迈上一个新台阶。本章主要介绍湖北省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行动进程、主要任务和创建要求等诸多方面以及湖北省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与普法方面的内容等。第一节湖北省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湖北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并起草制定省级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的省份之一。近三年来,湖北省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已达67%,依法治理工作开展面达70%以上,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中期工作目标任务。建设法治湖北,要突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突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突出依法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法制教育,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为法治湖北建设打造坚实基础。《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将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印发全省,并在2010年前落实第一阶段的任务。目前,湖北省已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将对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湖北建设工作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宏大的社会创新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法治湖北建设水平。一、湖北省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普法和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促进湖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二、湖北省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发展。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湖北省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法治湖北要在2020年,基本实现湖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体现湖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广泛增强,信用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确立,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为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节湖北省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依法完善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建设有法可依1.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清理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性障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规章,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重点围绕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深化农村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依法监管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建设,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4.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加大节能降耗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平衡。5.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加强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的法律服务。积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在依法运作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共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作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形成扩大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二、完善政治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2.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根据湖北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实现立法项目和决策的最优化。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加快立法工作机构法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立法专业骨干队伍。适应法治湖北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本文标题:2015湖北省无纸化学法用法第一章湖北省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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