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5版思修_第八讲_增强法律意识_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内容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尔曼——•苏格拉底审判的启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由于苏的哲学思想和行为给当时教会统治者的集权造成了威胁。公元前339年,苏被雅典的教会民主派以“侵蚀青年罪”判处死刑。苏一个名叫克利托的学生制定了一个周密的越狱计划,买通了狱卒,想帮苏逃走,但苏拒绝了克利托的请求。他说:“你来救我出去,是因为你觉得这个定我罪的法律是个恶法,不应当也没必要去服从他的规则。但我想说的是,你如何证明这个法律是个恶法呢?总不能由于定了你老师的罪而成为恶法吧,是善是恶,总是有一套客观的被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评定的,由不得我们个人去指手画脚,今天我听了你的话,认定他是个恶法随你而去,那么明天就也会学我一样认定治他罪的法也是个恶法而越狱,后天也会有人这样......。如此法律的权威如何确立,法律的公信力如何保障?所以,为了将来能有更多的人信仰法律的威严,尊重法律的地位,我不能随你而去,我能做的就是留在这里等待着法律的制裁。我不会跟你出去的,你走吧!后来苏被毒死。•在苏看来,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因此,它是善是恶,总是有一套客观的被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评定的,由不得个人去指手画脚。公民不能仅以涉及自己的某一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无利来决定遵守法律还是不遵守法律。•苏宁愿被处死也不愿违背法律,他用自己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也为世人认真遵守法律做出了榜样,他以严肃的守法行为表明: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良善,服从它都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公民可以要求法律趋向完善,甚至要求以完美的道德标准取代法律,但绝不能在行为上背叛法律,哪怕它极为不公平。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1)何为法?法,古作“灋”,。《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法意味着:公平公正驱除邪恶。(2)为什么要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为了防止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人们在交往中的成本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除了法律外,还有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社会礼仪和职业规范,法律与这些社会规范有何区别。主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谚语•法律与宗教的区别(3)国家创制法律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1)制定。由国家制定并以一定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法律条文,称为制定法,也称为成文法,它属于大陆法系。2)认可。就是国家机关对以往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范和判例赋予法律效力,其主要形式是判例法,它属于英美法系。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是由国家强制执行。但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这涉及到执法成本。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什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从法律起源看(2)从法律的内容看注意一:一是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法者,必国家乃可制定---霍布斯一切法律都必须同国家的体制相适应---西塞罗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奥古斯丁注法律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律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法律创制出来后,应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法律谚语注意二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1)地理环境对法律内容的影响;(2)社会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生产关系对法律性质和内容的影响。生产力水平对法律发展程度的影响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二)我国社会注主义法律的本质1、本质。(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2、社会作用。法律的定义经济建设方面政治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方面社会建设方面对外方面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宪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三)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四)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监督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循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六)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七)程序法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和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主要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立法)(二)法律遵守(守法)(三)法律执行(执法)(四)法律适用(司法)(一)法律制定含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全国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法案的公布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二)法律遵守含义: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承担义务行使权利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两层含义两方面主体(三)法律执行含义:(1)广义: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2)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四)法律适用含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简称“司法”。司法机关:国家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正确认识法治(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一)正确认识法治1、法治的基本涵义(1)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3)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4)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5)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法治与法制有何关系?思考一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治与人治有何区别?思考二走进某家商店,货架的商品没有标价格,全部是议价销售,我们这些消费者就必须拼命还价,生怕买贵了。或者找关系,期望能够买到成本价。这种交易方式就是人治。商品成交价格的随意性很大。没有什么规则可言。如果您在某商店里看到的商品全部都是明码标价,而且谢绝还价。您看中这个商品,就得按照所标示的价格来交易,找关系也不管用。这里的规则就是公平,一视同仁。有权有势的人希望人治,弱势群体呼唤法治。法治社会的灵魂就是处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绝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运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利为所欲为。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法治应该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一)正确认识法治2、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权利: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可以做、可以不做、要求他人做、要求他人不做必须做必须不做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法律谚语法律应当与权利保一致。——[美]德沃金依法服兵役行使选举权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不关系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例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二)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政治安全: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三)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环境污染任意挖掘铁矿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三、履行维护国
本文标题:2015版思修_第八讲_增强法律意识_弘扬法治精神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560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