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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作业(2015年秋季学期)分校: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选择题(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1.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A.表现形式B.历史传统C.规定内容D.阶级本质()2.法律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A.全民B.统治阶级C.党D.整个社会()3.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A.行政法B.民商法C.经济法D.知识产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A.司法局审查决定B.公安机关审查决定C.人民法院审查决D.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西方所谓公法,一般包括有。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E.商法()6.西方所谓私法,一般包括。A.行政法B.经济法C.民法D.商法E.环境法()7.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A.选举权的平等性与普遍性原则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C.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D.秘密投票原则E.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得分评改人()8.代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C.季节性降价D.销售残次产品E.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原则。A.自愿B.平等C.公平D.诚实信用E.放权让利()10.下列关于代理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A.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B.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C.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D.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E.代理人必须受本人委托才可行使代理权二、判断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2分,共10分。)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2.甲于2008年1月离家,从此杳无音讯,多番查找,均无结果。其亲人可以在甲下落不明满4年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3.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5.行政处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和行政法规等。2、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3.张华,15岁,为中国科技大学学生,其智商高于常人,且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他是()。4.农民张力所在张家村因建设被国家征用,国家安排全村迁往邻县的赵家岗。但张力迁出后并未迁入赵家岗,而是迁到南方某县的姚家湾。过了10个月后,他又到深圳打工,现已度过两年,张力的住所应以()为准。第二部分案例分析四、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案例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得分评改人案例2:甲系已故艺人乙之母,丙以乙为原型进行小说创作,虚构了乙被人纳妾、遭人奸污、患性病而死诸多情节。该小说后被丁晚报予以连载,导致亲邻对甲、乙极为鄙视,给甲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甲遂向法院起诉。[问题](1)谁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2)谁是侵权人?(3)甲可以要求何种方式的救济?案例3:某香港独资生产服装的企业雇佣了200名女工生产服装。该服装厂生产车间只有一个大的房间,200个人,200台缝纫机都在其中,十分拥挤。且该厂房通风设备不好,空气污浊,里面电线密布,且未设任何消防设备。消防局曾责令港方老板限期整改,但其怕花钱,一直拖着不予办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老板经常强令女工们每天上10个多小时的班,且拒付加班工资。经常打骂工人,连喝水及上厕所都限定次数和时间。工人曾向老板多次交涉,都遭拒绝。某日,厂房内不慎起火,因扑灭及时,才未酿成火灾。工人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老板表面上答应,但一直拖着不办。若有工人生病,不但工资没有,而且超过七日就视为自动离职。在女工中,有三名女工决定不干了,告知厂方结清工钱后就离厂。厂方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发给工钱,后在多次交涉之下,才发给了三名女工工钱,但每人扣下500元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视为违约金。这三名女工自然不同意辛辛苦苦打工挣的钱被厂方克扣,遂在律师的帮助下到服装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全厂女工都支持她们,纷纷作证。[问题]1.厂方的做法违反了哪些劳动法的规定?2.这三名女工解除合同的做法正确吗?厂方以三名女工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扣下500元钱合理吗案例4:某厂蒸缸,每小时出缸一次,在这一生产岗位上有两名青年工人:张××和李××相继先后值班。张值早班,李值中班。下午二时早班下班,因张有两点半的电影票,下班铃一响,李尚未来,张未交班就离开了岗位。应在下午二时接班的李××因与女朋友约会迟到半小时。蒸缸在二点二十五分左右因无人看管发生爆炸,损失价值十万多元,有一行人路过此地因爆炸而身负重伤。[问题]:在本案中张××和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对二人应如何处理?第三部分文书写作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本题15分。(请另附纸张书写)材料:××县向阳乡砖瓦窑场是乡办集体企业。1997年,农民戴××与乡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将砖瓦窑发包给乙方,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戴××为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6000元;承包期1年,自当年1月至12月底止。戴××承包后,又以发包方的身份,与金××签订制砖技术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年,合同规定:金××为乙方,给甲方生产成品砖200万块,每块售价按0.05元计算,由甲方每块提取0.015元(含上缴税金、购置架子车和覆盖物),乙方分取0.035(含购置柴油,工人工资,工具修理费用)。合同生效后,金××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金××生产成品砖68万块,折合人民币3.4万元,其中金××领取3200元,其余由戴××收存。1997年11月,向阳乡税务所通知金××缴纳制砖产品税。金当即申明按合同规定由戴承担。税务所坚持让金纳税,否则以砖折抵,并宣布冻结金××生产的砖,不得出售。金××到县税务局上访,县税务局于1998年8月7日作出处罚:①金××是机砖生产者,应依法缴纳产品税3500元;②金××没有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罚款500元。金××不服处罚决定,和××地区税务局申请复议。复方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金××向××县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原告:金××,56岁,汉族,××省××县××乡农民。被告:××县税务局。法定代表人:常××,税务局长。得分评改人得分评改人第四部分法律评论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展开评述。(本题15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答题。)材料1: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破旧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挡,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的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一场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如果没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曾相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我们的心灵。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材料2:2013年3月31日下午2点15分,武汉城管曹某和几名队员正在江汉区前进四路附近巡查,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摊贩操着外地口音,正推着一辆小车在占道卖菠萝。“之前已经劝过他七八次了,没想到他又出来了。”曹某说,当天他上前把该男子的小车推到了附近的城管执法岗亭,并要求该男子写下保证书,下次不再占道。为了避免他再次占道,曹祥超决定对其小车进行暂扣,但把车上的菠萝等物品归还给了该男子。双方交涉期间,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突然,该男子跪下说:“求求你把车子还给我吧!”为了不引起围观市民的误会,曹祥超见状也当即跪在了地上,并对该男子说:“有什么事可以站起来说,你跪着,我也只能陪你跪着。”就这样,两人在地上“对跪”了1分多钟,随后,旁边的城管队员把曹祥超拉了起来,曹祥超起身后又把该男子拉了起来。最后,该男子未再坚持要回自己的小车。问题: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材料一中的“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和材料二的“有什么事可以站起来说,你跪着,我也只能陪你跪着。”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叙述。作业评价及审核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价指导教师签名:成绩:____________年月日分校(教学点)审核意见分校(教学点)签章年月日省校意见及成绩认定审核人签名(盖章):成绩:___________年月日
本文标题:2015秋季法学毕业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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