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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4、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7、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8、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产权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9、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特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1、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汁,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12、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13、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4、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5、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1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7、施工单位要严格明火作业制度,施行明火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燃放、存放烟花爆竹。18、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9、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2、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23、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4、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25、群塔作业时高度最低的一台塔吊臂端与相邻塔吊塔身的最小距离必须大于2米。26、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防护棚,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杆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载人。27、《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第九条作业人员任意拆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拆改防护设施人员的单位负主要责任。28、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29、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和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九方面的内容。31、对本市各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3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70—80度要求,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3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4、承重脚手架的搭设质量,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时应当配备力矩扳手,保证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矩达到40N.m以上。35、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当按《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新组织验收。3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7、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程施工应使用外脚手架或电动吊篮,严禁使用自制吊篮或使用索具直接吊挂作业人员施工。38、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39、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0、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4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用做宿舍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只允使用低压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取暖、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42、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43、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4、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45、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4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4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5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5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2、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53、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54、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55、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为禁火区域,并应远离火源,严禁吸烟。当附近有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1.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57、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58、新员工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5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60、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61、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扔材料和工具等物件。62、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随意操作机电设备。63、特殊工种(电气焊工、电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械司机及打桩司机和指挥、登高架设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64、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6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随意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技术部门同意。66、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67、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抛掷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68、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69、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70、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7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72、临边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73、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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