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多轮论证,并征求了部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部分在京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一、评估依据、对象、指标及方法(一)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发布的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系列文件设定。(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的对象为56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三)评估指标项目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公众视角为重点,分析各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公开效果,从外部观察政府信息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方便公众获取。据此,本次评估内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三个方面。(四)评估方法项目组主要是通过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验证等方式,对各级政府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并分析其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次测评不采取打分排名的形式。项目组自2014年11月开始,陆续对被评估对象开展测评,观察、统计各被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开展重大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11月底,项目组开始向评估对象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验证申请渠道是否畅通及申请答复的规范程度。二、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的成就(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体较为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测评主要是考察各行政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基本要素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配置情况,新闻发布情况,微博、微信平台开通运行情况,对地方政府还考察了其政府公报的发布情况。评估发现,各级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成效显著。1.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有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他渠道也各具特点和优势,可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公开要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从评估情况看,各级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首先,门户网站已经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本次评估发现,所有被评估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都建有门户网站,并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机关的各类信息。一些地方政府还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平台,如广东省开通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发布各部门、各地市的行政审批事项;浙江省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这些集中平台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信息查询,使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地坐实。其次,政府公报在公开重大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公报是公开重大决策最权威、最正式的渠道之一。依据项目组的调研,各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政府公报的编写和出版,有的地方政府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还最大限度地给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机构送阅公报,以方便基层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管理动态和政策文件。而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各地方政府还普遍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公报的电子版,以方便公众通过门户网站查阅。本次评估发现,31家省级政府中仅有2家未在门户网站提供政府公报电子版、1家提供的政府公报栏目信息链接无效,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均设置了公报栏目。再次,新闻发布会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国办发〔2013〕100号文提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会的频次,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评估发现,不少行政机关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新闻发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中旬,56家国务院部门中除外交部每月召开10次以上新闻发布会外,召开发布会次数较多的有:证监会召开40余次,商务部召开近30次,教育部召开近20次,发展改革委每月2次,卫生计生委每月1次;31家省级政府中,山东省政府共召开57次,湖南省政府共召开45次,甘肃省政府共召开44次,北京市政府共召开39次;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中,青岛市政府召开了70余次新闻发布会。最后,微平台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的新渠道。随着信息化及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普及率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移动通信设备获取信息。为此,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信息传播的需要,纷纷开通微博微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2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开通了政务微博(未统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认证的微博账号);有22家国务院部门、22家省级政府、4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开通了政务微信(未统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在过去一段时间,有些党政机关开通微博、微信后,更多的是发布一些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或者主要转载其他机关的信息,其微平台在发布本部门信息方面做得不到位。本次评估则发现,被评估对象普遍表现较好,在开通微博的行政机关中,有24家国务院部门、28家省级政府发布的主要是本部门业务信息;在开通微信的部门中,分别有21家国务院部门和21家省级政府发布的是本部门业务信息。此外,有些行政机关还研发并开通了移动客户端,公众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上安装相关APP软件后便可以实时接收该部门推送的信息。截至12月31日,共有6家国务院部门、5家省级政府、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开通了此功能,另有1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开通了WAP版手机访问平台。从调研情况看,上述微平台都能做到定期发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活跃度较高。2.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要素配置较为齐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配置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要素,有助于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信息。评估发现,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者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网,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在56家国务院部门中,有54家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设置此栏目的54家部门中,有39家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配置了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全部栏目。31家省级政府和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全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其中,26家省级政府和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包括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在内的全部子栏目。(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显著成效国办发〔2014〕12号等文件反复强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及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这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逐步扩大其主动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效果,意义十分重大。本次评估发现,在不断的要求和督促下,2014年各级政府在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成效显著。1.规范性文件公开规范有效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过程中下发的、对人民群众权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效力等级低于规章的文件总称。公开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的。评估发现,所有被评估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都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直接查询、下载。此外,为了防止“红头文件”的规定违法,进而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定期公布经过备案审查的文件目录。本次评估发现,有18家省级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以目录的形式公开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结果;有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全部公开了经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标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是体现规范性文件公开水平的重要指标。评估发现,有的国务院部门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标注了有效性,如海关总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绝大多数都标注了是否有效。还有的国务院部门公示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外汇管理局。一些地方政府如重庆、湖南在文件目录列表上加注了是否有效的说明,公众能一目了然地知悉相关文件的效力情况,其中,湖南省还在其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栏目,集中标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一些地方政府如江西和四川同时发布了失效类文件清单。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文件正文的最后一条明确交代了该文件实施的起止时间,如上海、天津、山东、广东、湖南、陕西、青海、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等。2.财政信息公开推进有力项目组对各行政机关公开本部门2013年决算、2014年预算及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国务院部门中,除公务员局预算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集中编制、煤矿安全监察局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集中编制外,项目组在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查询到51家部门2014年的本部门预算及说明、49家部门2013年的本部门决算及说明、44家部门2013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地方政府中,项目组在各相关门户网站上查询到12家省级政府和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的预算信息、13家省级政府和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2013年的决算信息,其他地方政府普遍都在本级财政厅(局)网站公开了预决算信息。3.行政审批信息透明度较高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是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方面,因此,国务院反复提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201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编办”)网站发布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权力清单的方式公开了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这对于促进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评估发现,56家国务院部门中,除5家没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外,有46家国务院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提供了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信息等内容。地方政府则普遍在门户网站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31家省级政府和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都能以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专门的行政审批网站或政府网站在线办事栏目等形式,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提供网络平台。这些网站的建设使得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及审批权运行更加透明,也方便了企业和人民群众。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其网站首页设置专门栏目,列出了省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进驻省政务中心的审批权力清单,并配有行政审批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子项)、互联网申报事项、全流程互联网审批事项的实时数量信息。但由于行政审批事项的发布平台趋于多元化,不同网站间或不同平台间容易出现所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会影响公开效果。本次测评结果显示,多数地方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能与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有22家省级政府和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是一致的。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在形式上相对完整。有10家国务院部门较为完整地公开了所有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如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办理进度、审批结果信息等。有13省级政府和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能够全面提供上述信息。甚至有行政机关对审批依据作出了详细解释,例
本文标题: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705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