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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股份云峰分公司2016年6月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让员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的新要求、新知识、新技术;有效、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特制定安全活动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参照计划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一、活动内容:1、组织学习股份公司安委会文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防范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的通知”、“云南省安委办2016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4、组织学习和演练岗位应急处置方案;5、组织学习氰化钠、硝酸铵的性质及危害相关知识;6、组织学习安全环保通用知识第六期(详见附件PPT)。7、组织学习股份文件“关于吸取厂内交通死亡事故教训的通知”。(详见附件)二、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三、活动形式:活动形式主要以授课、讨论、现场检查、现场演示(练)等形式进行。四、活动要求:1、各分厂、部门组织相关班组、人员,按班组安全活动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2、除安排内容外,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的安全生产需求,自行安排安全活动内容;3、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真实、有效,并做好记录存档,安全环保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进行现场抽查提问,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安全环保部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编制:安全环保部审核:徐安昌审批:朱灵仁班组安全活动教材(第六期)一、安全色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安全色不包括灯光、萤光颜色和航空、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所使用的颜色。2、安全色和对比色的用途(1)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用途含义列表如下: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颜色含义用途举例红色禁止停止禁止标志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指令标志: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道路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令黄色警告注意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机械上齿轮箱的内部安全帽绿色提示提示标志安全状态通行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注:①蓝色只有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时,才表示指令。(2)对比色规定为黑白两种颜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如红白、蓝白、黄黑、绿白。二、安全标志1、安全标志的意义和作用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2、安全标志的类别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四类。(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含义是警示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4)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安全帽(1)安全帽的作用防止高坠物体打击,人员高坠保护头部,防止头部碰到尖锐、硬物,防止头部可能触电。(2)安全帽佩戴方法护带与顶部帽壳间保持2.5~5cm;调节后箍至合适位置;系好下颌带,合上锁紧扣,松紧适度。2、防尘口罩的佩戴方法(1)面向口罩无鼻夹的一面,使鼻夹位于口罩上方。用手扶口罩固定在面部,将口罩抵住下巴。(2)将上方头带拉过头顶,置于头顶上方,将下方头带拉过头顶,置于颈后耳朵下方。(3)将双手手指置于金属鼻夹中部,一边向内按压一边顺着鼻夹向两侧移动指尖,直至将鼻夹完全按压成鼻梁形状为止。(4)在进入工作区域之前,使用者必须检查口罩与脸部的密合性。3、耳塞(1)左手捏住耳塞的柄;(2)用右手从头的后上方向外拉左耳耳廓;(3)旋转耳塞,将耳塞的叶片完全塞入外耳道。取出:用手慢慢将耳塞旋松后取出。四、环保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3、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4、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本文标题:2016年6月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及通用知识第6期(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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