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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申论每日一练:公正司法(6.19)打算报考2015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好好备考了,为了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中公政法干警特推出“申论每日一练”栏目,小编将在每天11:00发布最新专项笔试练习题,并附专家详实解析,希望考生们能与小编共同坚持——每日一练,高分通关!【背景链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201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全国两会上作报告指出促进公正司法的五大保障:有腐必惩:向“官以为常”的特权说不【案件回放】深圳“巨富村官”周伟思行贿受贿案等一批“小官大贪”案、薄熙来、刘志军案等大案要案,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新高潮。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深度解析】[权威论述]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习近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习近平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习近平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与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促进公正司法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司法工作处于尴尬境界。一边是大量的纠纷矛盾无法化解,另一边却存在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宁愿信访也不愿通过法院这一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即使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甚至法院作出裁判,仍有不少人继续信访和上访,司法无法发挥终结争议的作用。同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在现实中也屡有发生,这些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怀疑。我国要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致力于解决当前损害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对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和为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正确认识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公正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包含着公平、正义、平等概念和理念。司法具有参与社会管理与矫正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能,司法通过公平地裁判案件,可以使社会秩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走向公平合理的法治轨道,从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司法通过对干扰破坏社会公正的违法分子和违法行为的矫正、补救,可以保障社会公正得到及时恢复,从而实现社会公正。因此,司法公正不仅能够维护社会公正,而且可以通过矫正、恢复、弥补等方式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司法不公必然会影响社会公正的实现。同时,司法是社会调整系统的一个重要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除司法之外,社会中还存在着行政执法等其他类型的调整机制。因此,司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社会行为和领域,司法也只能在它所调整的那一领域内实现公正。对于司法调整领域外的其他社会领域行为的公正,司法公正无法调整和涉及。因此,应当正确看待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正中的职能作用。[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第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政法工作中的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同时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第一,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第二,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政法工作者要构筑起整个政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第三,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当前,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要进一步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第四,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申论范文】让司法公正守卫公平正义“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公平正义”放在核心位置,标注着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前行方向。社会转型期,随着物质生活日益富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水涨船高。一个案件,可能是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基石;也可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成为信任坍塌的一个链条。公平正义既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就要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决不允许侵害群众权益,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要通过个案积累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群众不能在政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信访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悄然流行,上访与截访形成拉锯,莫不与此有关。可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关系,就是要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维稳;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以吏为师”的社会风气下,要围绕提升司法公信,不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的司法所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之大。因此,需要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使任何干扰都无法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要积极营造维护司法公正的社会文化环境,克服司法活动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通过各种手段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公众的内心认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人民法院要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要注意司法界限,把握尺度,守住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权力必然运行于法律轨道之上,公众权利亦必保护于法律框架之中。到那时,法律权威将护佑公平正义的阳光,抵达每一个角落,普照每一个生命。
本文标题: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申论每日一练公正司法(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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