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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依法治校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计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开展。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法制宣传日标志寓意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第四节人身权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个基本范畴。这三者的关系是:犯罪决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换句话说,没有实施犯罪,就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也不受刑罚处罚。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也就是犯罪行为对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危害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讲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我们的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刑罚处罚。某种行为虽然有一点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小偷小摸,数额很小,不能当作盗窃罪;与邻居吵架,沉不住气,动手打了对方,但没有打伤,或者伤很轻微,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但不能当作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法规,叫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叫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例如盗窃、诈骗少量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只有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诈骗罪。一般的假冒注册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的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它主要规定什么是犯罪和怎么处罚。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轻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中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严重不良行为:《这个世界的欢迎词》你是一个偶然?还是造物主神奇的结晶?我想这一切都不重要,当你来到这个世界我不想首先告诉你什么是人类的快乐什么又是人类的苦难然而我对你的祝福却是最真诚的我虽然还说不出你的名字但我却把你看成是一切最美好事物的化身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只想给你留下这样一句话——孩子,要热爱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如何自我保护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三、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平时,提包要斜挎在肩上,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劫。家门钥匙要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书包或挎包里,即使被抢了,你仍可进家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四、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乘坐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1)应了解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员的特征,善于观察和识别坏人。要有危险意识。(2)记住紧急电话,包括:火警:119匪警:110急救台:120,以及常用电话,包括亲属、好朋友等家的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3)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朋友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吸毒、看黄色录像,等等,坚决不要去做,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4)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包括不认识的警察;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5)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6)迷路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让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陌生人求助。(7)上学、放学时,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8)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9)应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司法机关破案。(10)受到侵害后,应及时报案。报案越快,就越有利于破案和处理。总之,遇到问题、遭遇侵害时,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老师、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采取上述必要的应对方法,不能缄言不语,屈服于恶势力。否则,犯罪分子的气焰会更加嚣张,就会有更多的人面临危险。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2015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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