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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2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第四条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复学后转为当学年的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时间范围: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均需在此范围内,但第一学年新生评比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时间可追溯至本科阶段,第三学年老生评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或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的时间下限可延长至学院下发《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当日之前。二、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范围(1)在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本科/硕士期间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本科时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获得学士学位,学业成绩优良;(4)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优先;(5)导师可一票取消本人所管研究生评奖资格。第二条评分办法(1)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享受最高等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考的硕士研究生考生,按初试成绩中的公共课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3)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学生每生1.5万元奖学金单列划拨。其他学生按英语六级成绩排名,分配其余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3第三条评定程序(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证明等;(2)各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分办法计算排序,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专业排名汇总名单、材料;(3)由主管新生辅导员负责审议申请人材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三、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范围(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学院两次以上通报者;(2)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不在校时间累计满两周者;(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4(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所在单位认定的;(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6)每学期开学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7)无故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者;(8)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成绩不及格者;(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各类活动等任务的;(10)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第二条评分办法计分采用百分制: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第三学年无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重30%并入科研成果)(注意:硕士英语按6个学分计);C科研成果,占40%(第三学年占70%);D社会活动,占10%;E导师评定,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可超过100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40%+D×10%+E×10%。(一)思想品德(1)评奖年度获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0分,省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8分(本条所指荣誉称号必须是关于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在此范围内。);(2)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国家、省、校、院表彰者,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3分;(3)由专业负责人、各宿舍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对本专业同学在评奖年度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审考核,视同学表现分别给每位同学评分。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采用互评方式评分(各班评审小组可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对评分多少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多评90分)。评审考核内容:51.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党团组织学习情况;2.对班集体的关心程度,对集体活动的热衷程度;3.综合考勤情况。开学注册情况记入综合考勤,存在不请假未注册的情况一次扣除2分,注册工作结束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向班级负责人报备视为请假。(二)学习成绩(1)学生该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2)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方式: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平均学习成绩C=X/Y(3)本学年没开课程不计入此项。(三)科研成果(不设上限)科研成果仅限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或职务发明专利。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以两次评选奖学金之间的时间为当年学术成果有效时限。专著、教材本人需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合著第二作者;专利本人需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关于没有现刊的若干种情况说明:1.如果期刊的出版时间在评奖有效时间内,但样刊还在邮寄过程中,如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加分;2.关于网上可查的情况:如果论文被出版社初步确定录用,但尚未确定出版在哪一期,仅能在网上查出被杂志征用的,不予加分。如果该期刊已经正式出版,并且能在网上明确查出出版日期、出版目录、页码等信息,可以加分。(1)发明专利计6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第三发明人计1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专利申请后只拿到序列号,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2)如果论文被SCI一区(均按大区分类计算)收录,第一作者计50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二区收录,第一作者计42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三区收录,第一作者计3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四区收录,第一作者计28分,6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只计算到第四作者,第五作者以后不予加分;(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第四作者:2.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在确定第几作者时,除去通讯作者,其余作者按顺序依次为第一、二、三、四作者;(4)所有文章审定时间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均要求提供卷、期、页有效证明,无卷、期、页不予加分:SCI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需提供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若无法证明论文属于几区,则统一按四区计算。)则可认定为SCI;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网络审证,确定为SCI,则加全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核心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则可认定为核心;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参照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审证,确定为西大核心,则加全分,无查新证明且不在此目录内的文章均不予加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且有出版日期、卷期、页等,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注:加分范围仅限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增刊、重要期刊、公开期刊等不予加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网址:)(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综述性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6)如果论文被SCI或SCIE检索,可视为权威期刊;如果论文被EI或ISTP检索,可视为核心期刊。均须提供由西安交通大学或西北工业大学情报中心开具的查新证明(检索证明)原件;(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0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20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1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10分。学术类及非学术类均须是与生物学科相关的竞赛,如果获奖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之分,一等奖按最高分计,每一个级差间分值递减2分。省级以下的竞赛,西安市级和校级每降一档,减5分。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奖项加分分值相等。7(8)参加校、院比赛,必须是学习类竞赛,如英语、计算机等,高于学校等级的,如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比赛,每高一档,最高加分分值增加5分,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奖项加分分值相等。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他名次的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的加2分。获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5分、4分、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同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分。院系级比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其他名次不予加分;(9)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10)学院鼓励研究生在高水平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影响因子≥10.0的期刊发表研究论文,按照3.0万元/每篇奖励研究生本人;(11)关于国际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的加分,参照以下几点实施,如遇争议,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a.如果该生在会议中做报告并获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8分,会议级别的界定以及具体的加分情况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b.如果该论文进入了此次会议的论文集,按论文集等级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c
本文标题:2015奖学金评定细则(新修订版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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