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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注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4、社会法:擦剂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5、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效力最高,由全国人大制定。主要功能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基本法律反映的是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反映的是某种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如建筑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不带地方名称的为行政法规,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加注地方名称的文件为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即由国务院制定。通常带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字眼的为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6、地方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即前面加带地方名称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例如《XX管理办法、规定》,效力一般最低,低于12345.7、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8、需要由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A、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B、行政法规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9、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登记并核准后取得法人资格)和非企业法人(无需登记,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机关)、事业法人(学校)、社团法人(协会)10、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的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常见的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法定代理(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代理(无法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12、委托代理终止:a、代理期满或代理实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作为被代理人或2代理人的法人机构终止。13、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a、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e、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1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以终止。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15、表见代理:前提是无权代理,但是代理的行为有效。A、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B、须本人存在过失,C、相对人为善意。16、物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7、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驶。建设用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能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例如:修公路占农村土地,要先把农村土地转为国有,再通过出让、划拨的方式进行。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花钱买地)、划拨(免费)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登记,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19、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力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体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20、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即登记生效。但国有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2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船舶、航空、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表现为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23、建设工程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必须发生费用的才算,插根树枝不算)、不当得利之债(要返还)。其中合同之债属于约定之债,其余为法定之债。24、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前三项构成知识产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5、专利法保护的是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法力生效。26、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个人所有,但是单位法人优先使用,且两年内,未经单位允许,不得转让第三人使用。委托作品(设计)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但使用权归委托方,谁花钱谁使用。27、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8、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A、按实际损失确定B、按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确定C、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D、以上均不可确定的,法院定数,如果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到100万德赔偿,如果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的赔款。29、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30、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为债务人确实无力承担时,保证人才有义务承担债务。3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除外)B、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和社会团体(协会)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职能部门。分公司不可以为保证人。3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担保。债权人许可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33、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权,应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变卖和拍卖来实现。3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A、土地所有权(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学校的游泳馆可以抵押,但教学楼图书馆不可以)。D、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35、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一般分为动产和权力的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的其他权力。36、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37、定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日起生效的。38、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并交付保险费用。39、建设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不慎从高空坠落)、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40、建筑工程一切险:道路、桥梁、水坝等工程建筑中自然灾害(地震海啸等)和意外事故(仅包括火灾和爆炸)。41、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等。42、在保险期内,赔偿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但最高赔偿责任不得高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43、保险期限:一般为工地动工或设备材料运抵现场起,结束为验收合格或设备材料使用占有接收完毕。但不应超过保单中的生效日及终止日。44、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第二章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面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A、建设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B、文物保护建筑工程C、抢险救灾等工程D、临时性建筑E、军用房屋建筑F、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公路建设)3、施工许可证办理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以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合同价的30%)H、其他法定条件(监理和消防)。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办理2次延期,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现场的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也应向发证机关报告。施工中止满一年的恢复4开工时,应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建筑法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补办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罚)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于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7、从事建筑活动的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其他法定条件(业绩)。8、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3到4个资质等级(房屋建筑为特、一、二、三级)。专业承包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1到3个资质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3个等级),劳务分包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1到2个资质等级。9、国务院建设部门负责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10、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例,企业等级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等级注册资本技术力量业绩特级注册资本3亿元上,净资本3.6亿元企业经理10年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15年,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3项,高度100米;28层建筑,单体面积5万平米,混凝土结构30米,钢结构36米,单项建安合同2亿元以上的一级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净资本60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300,技术不少于200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4项,高度100米,25层以上,单体3万平米,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单项建安合同1亿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2000万元上,净资本2500万元以上8年,管理200,技术150人,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4项,12层,高度50米单体1万平米,单跨21米,建筑5万平米,3000万元三级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净资本800万元以上5年,管理50人,技术30人,三级建造师不少于10人3项,6层以上,高度25米,
本文标题:2013年一级建造师_法规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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