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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2015年12月17日高级法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说明
1附件2高级法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说明一、模板中的各项数据均采用并表口径,并表范围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模板中的各项数据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月末数值或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如:T1T13tt值)(稳定存款的折算前数数值”项“稳定存款的折算前第T1T13tt值)(稳定存款的折算后数数值”项“稳定存款的折算后第T1T123tt(流动性覆盖率)项“流动性覆盖率”第其中,在2017年之前,T等于3;自2017年起,T为最近一个季度内每日数值的个数。三、模板中各个项目的月末或每日数值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口径和方法计算,其中:(一)各个项目的折算前数值是指未来30天内到期或可收回的现金流入或流出项目余额。(二)各个项目的折算后数值是对其折算前数值按折扣系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或折算率(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折算后的数值。(三)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调整后数值是指按合格优质流2动性资产折扣系数、2B资产和二级资产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占比的上限要求进行折算和调整后的数值。(四)现金净流出量的调整后数值是指按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折算率、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占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上限要求进行折算和调整后的数值。四、由于存在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占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上限要求,以及所披露的各项数值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月末数值或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模板中的现金净流出量调整后数值不一定等于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折算后数值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折算后数值。五、由于模板中的各项数值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月末数值或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模板中的流动性覆盖率不一定等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调整后数值除以现金净流出量的调整后数值。六、模板中各项目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及说明如下:模板中的项目序号说明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不包括不满足操作性要求的资产。折算前数值无需填报。折算后数值为应用上限要求调整前的数值。2零售存款和小企业客户存款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包括稳定存款和欠稳定存款。3稳定存款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3相关项目。4欠稳定存款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5无抵(质)押批发融资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但不包括小企业客户存款。6业务关系存款(不包括代理行业务)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7非业务关系存款(所有交易对手)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由非金融机构、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提供的非业务关系存款”、“其他法人客户提供的融资”,但不含无抵(质)押债务。8无抵(质)押债务包括银行发行的所有30天内到期的票据、债券和其他债务类证券,但不含只在零售市场发售且被零售账户(及视同零售账户的小企业客户账户)持有的债务工具。9抵(质)押融资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折算前数值无需填报。10其他项目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但不包括“其他契约性融资义务”和“或有融资义务”。“其他契约性融资义务”和“或有融资义务”分别计入第14和15项。11与衍生产品及其他抵(质)押品要求相关的现金流出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出”、“融资交易、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合约中包含降级触发条款所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市值变动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中非一级资产抵(质)押品估值变化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根据合同能被交易对手随时收回的超额非隔离抵(质)押品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抵(质)押品对外交付义务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合同允许交易对手以非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替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抵(质)押品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12与抵(质)押债务工具融资流失相关的现金流出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30天内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债券及其他结构性融资工具”、“30天内到期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工具、证券投资载体和类似融资工具”。413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未来30天内交易对手可以行使权力的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14其他契约性融资义务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未来30天内其他契约性放款义务”、“未来30天内其他契约性现金流出(不含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相关的现金流出)”。15或有融资义务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16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定义,等于第2至15项之和。折算前数值无需填报。17抵(质)押借贷(包括逆回购和借入证券)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18完全正常履约付款带来的现金流入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完全正常履约且30天内到期的所有付款(包括利息支付和分期付款)”、“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存款”。19其他现金流入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30天内到期的、未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证券产生的现金流入”、“从其他机构获得的信用便利、流动性便利和或有融资便利产生的现金流入”、“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入”、“其他30天内到期的契约性现金流入(不含非金融业务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20预期现金流入总量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定义,等于第17至19项之和。2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定义。此处需披露按照2B资产和二级资产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占比的上限要求进行调整后的数值。22现金净流出量对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定义。此处需披露按照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占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上限要求调整后的数值。23流动性覆盖率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计算。此处需披露最近一个季度内月末流动性覆盖率或每日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本文标题:2015年12月17日高级法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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