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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2015年12月7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等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必须提交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份(放映时间在5分钟左右)。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条复查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二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附表3)第十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4至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七条对于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名单。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相应的荣誉分。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4年4月9日创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要详细要明确要准确。要有民工学校及工会记录安全管理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16.其他。考核时间总计10080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7.其他。小计50502脚手架(模板支撑)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11.其他。小计5050考核时间总计100100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临时施工用电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2.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每项各扣15分;3.定期检查和复查手续不全扣5分;4.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扣10分,重复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5.外电线路的防护和电气设备的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3分;6.配电室无标志牌、警告牌扣10分、配电室设置和安全装置、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7.配电线路、电缆未采用五芯线和PE线不用绿/黄双色线敷设,每项扣10分,配电线路架设等不符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8.每台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和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每项各扣10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选择、使用和维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9.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按规范使用保养,每处扣2分;10.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每一处扣10分,照明供电和照明装置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11.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每一处扣10分;12.其他。小计50402施工机械1.★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无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2.★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单位无相应资质3.使用的设备未经登记备案的每台扣20分;提供产权备案证书4.使用淘汰或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20分;5.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5分;6.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安装质量验收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7.塔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8.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的扣5分;9.井架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塔吊附墙必须在方案中体现10.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11.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12.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机电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10分;13.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14.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15.其他。小计5040考核时间总计10080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临时设施1.★在建工程兼宿舍的扣25分;2.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的扣10分;3.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明显划分的扣15分;4.使用砼预制式活动板房作职工宿舍的扣25分;5.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10分;6.宿舍内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双人合睡一铺的扣10分;7.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15分;8.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的扣10分;9.炊事员无健康证或穿戴、操作不文明的扣8分;10.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措施的扣10分;11.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的扣10分;12.厕所无水冲设备、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重的扣10分;13.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14.未设置娱乐室和吸烟室的扣10分;15.未设置淋浴间的扣8分;16.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或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物的扣10分;17.其他。小计50422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合格扣10分;2.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3.“七牌两图”不符合要求每牌扣2分;4.出入口未设冲洗台的扣5分;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10分;5.排水沟涵不畅通,工地积水扣10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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