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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的推手,被戳穿的谣言德阳华图教育周玲热点概述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警方最近一举端掉在互联网上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红极一时的“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落网。至此,一个个网络推手陆续浮出水面,一个个网络谣言得以澄清还原。通过此次行动,一条“网络推手暗黑生态链”也得以掀开。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秦火火”承认,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相关评论@“秦火火”的倒下,揭开了媒体时代出位搏名者的部分动因。一部分“秦火火”是基于虚荣浮夸的幼稚病,他们内心的自卑需要靠外界的关注来支撑或安慰。另一部分已经出名的“秦火火”,继续炒作的目的则是为了逐“利”。但是,我们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秦火火”的方式,主要是利用社会热点和社会情绪,投其所好,制造谣言,不断曝“料”。由于种种原因,真相往往不能及时抵达大众,而诚信体系的缺失,又进一步阻碍了我们对真相的接收。在此情况下,给谣言提供了乘虚而入的空间。@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微博等互联网公众平台成为不实信息、虚假信息的传播平台,平台的管理者理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早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微博平台已经建立起相应的举报处理机制,但是,从实际运作来看,部分举报机制形同虚设。网民或用户举报往往得到的是系统自动答复,很多举报无果而终,此外,还有一些微博平台,虽然已有良好的举报机制,但由于平台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或其他原因,有意或无意放任一些不实信息、虚假信息以耸人听闻的方式在微博平台进行传播,客观上为谣言的传播起到了辅助或帮助作用。“回击网络谣言,不能坐等或仅仅依赖于公权力出面来主持正义,受害者个人也应主动回击。”李俊慧表示涉及个人的谣言行为,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以下原因,其一是受害人主动放弃追究谣言制造着法律责任。其二是追究网络谣言制造法律责任门槛高。首先维权成本高,不仅仅是时间成本,还包括经济成本;第二维权途径单一。最后是网络平台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或责任。比如,一些制造、传播谣言的人,在微博平台上,可以随意散布不实信息,而当受害者向微博平台举报时,微博平台竟然要举报者承担过多的证明责任。换言之,在网络平台上,加害人散布谣言不仅是零成本,而且是零举证义务。而受害者要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则流程繁琐、要求复杂,这种信息发布管理模式变相鼓励或促进了谣言信息的网络传播。@网络是虚拟社会,但是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民必须遵法守法,不得破坏网络社会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警方:“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模拟题最近知名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曾经的“意见领袖”和“正义代表”,现在却被撕去了虚伪的外衣,成为了“过街老鼠”,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网络尤其是微博言论的思考,对于“秦火火”事件,你怎么看?参考解析作为传播的载体和沟通的平台,网络,尤其是微博,可以使群众获取生活信息,为商家提供投资热点,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网络已经走进并融入了人民的生活,也成为了各界人士发布信息和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但是不容忽视,最近网络出现了大量不良信息,其中既有炒起来的三俗信息,也有传开来的不当谣言,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推手获得了巨额暴利,却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不实的言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困扰,让社会大众产生了的消极思维和负面情绪,甚至还严重损害的党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此类行为,公安部门的打击是必要而及时的,但是,仅仅依靠事后的打击和零散的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为了根治顽疾,我们必须认真把脉,这就要我们深刻分析其背后的滋生原因。首先,是因为巨大利益的驱使和推动。网络推广,本质是一个商业行为,因此,对于巨额利润的追求是其滋长的最大动力。为了最快时间吸引最大的关注,这些网络推手及其所在组织,不惜捏造、扭曲一些事实,或者吹捧或者诋毁,并且疯狂扩散,以吸引群众眼球,在达到不齿目的之后,又寻求下一个炒作或攻击对象,形成了恶性循环和黑色链条。其次,是因为社会大众的盲目和冲动。基于精神的空虚和对未知领域的好奇,社会大众容易对一些“爆炸性”的事件产生浓厚兴趣,这为网络推手们的造假行为提供了温床。同时,由于缺乏理性思考和有效引导,使得网上产生了一些无谓的“愤青”,为这些推手们提供了巨大的“粉丝”来源,冲动和缺乏理性的跟帖又使得这类负面信息进一步扩散化。再次,是因为平台管理的消极和漏洞。如果没有相应的平台,仅靠这些推手们的口口相传,显然很难产生上述影响,因此,网络平台也应当担负一些责任。正是由于这些平台没有加强事前审核和回帖跟踪,才导致一些言论大肆传播,同时,虽然各大平台都开通了举报建议机制,但是基本上效果不大,维权不够及时,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后,是因为政府监管的缺失和被动。对于网络言论,我们的立法虽然在逐步健全,但是对于网络侵权的类型、表现、责任等规定还不够具体,对于受害者的救济途径也缺乏明确指引。同时,由于网络违法犯罪常见多发,网络监管部门的执法也偏被动,且不及时,这给不良分子留下了较大的作案时间差。可见,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因此,要有效解决并根本预防此类事件,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根据案件发生规律,齐头并进,全程跟进,加强预防,强化监管,明确责任。首先,要提前把关,防止不良信息产生。要根本解决问题,就必须切断其发生的源头。第一,各机关、各组织要做到信息主动公开,使各类事项公正透明,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消灭群众盲点,防止无端谣言渗透。第二,网络运营商、网络平台要加强审核,积极贯彻推行网络实名制,建立筛选过滤机制,避免不良信息上传。其次,要实施监管,杜绝不当言论扩散。要及时解决问题,就必须追踪其发展的动态。第一,各运营商、网络平台要随时关注敏感言论的动态,引导群众进行正向积极讨论。第二,主管部门要发挥能动作用,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被害人的举报要积极回应,妥善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散化。最后,要奖惩并重,弘扬正确价值观念。要稳妥解决问题,就必须增强其处理的效果。一次抓捕,只能引起一阵讨论,一味打击,只能解决当前。要使我们的执法过程取得更大的公信力,使我们的真相得到更深刻的认同,就要做到奖惩并重。一方面,要严厉惩罚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无良谣言;另一方面,主流媒体要发挥弘扬正确价值观、表彰奖励优秀典型的作用,使广大群众多一份感动,少一份冲动,让谣言无处可传,让不良分子无地自容。一、中小学守则也应与时俱进——由中美英日小学生守则对比引发的思考热点概述2013年8月,网上一篇关于中美英日小学生守则对比的文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与内容更适合小学学龄儿童掌握和适应的英美等国的小学生守则相比,中国目前使用的仍然是十年之前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方面稍弱的守则。小学生行为守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行为,在配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同时,起到正确引导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小学生守则似乎在内容上过多地注重对儿童思想方面的引导,对于操作性和儿童接受程度的把握,却有待商榷。相关评论@中小学守则老了:《用了近10年,真该改改了》,近日教育专家呼吁修订中小学生守则的新闻让我们猛然发现曾经耳熟能详的《中小学生守则》确实有些老了。无论是对比“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也可以自己先跑”这样“实用型”的英国《小学生守则》,还是对比“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这样“操作型”的美国《小学生守则》,我们的《守则》都显得苍白和生涩。我国最早一版的《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发布于1981年。这些守则和规范在1991年、1994年和2004年历经多次修改,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教育部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2004年的修改可谓“与时俱进”,针对新世纪青少年的特点加入了不少新内容。《中小学生守则》尽管条数不变,但在第三、四、五条中,分别增加了“热爱科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讲究卫生”等内容。而在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更是增加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如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当时解读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文明这些词句,大家还觉得很新鲜,尤其是网络,那会儿的老师都视其为洪水猛兽,竭力阻止,根本不会从网络文明这个角度去教育。从这点看来,新版的“守则”牢牢把握住了时代发展的脉搏,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网络文明”等许多内容即使在现在也是非常适用的。伴随着对《中小学生守则》的质疑,不少人搬出了国外的案例。记者找到几份在英国、美国等国家使用的《小学生守则》,尽管由于国情未必相同,但其中的内容确实值得我们关注。英国《小学生守则》有10条,译成中文共100多字;美国《小学生守则》12条,200多字。其中,英国的“守则”主要强调的是自我保护: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等。而美国的《小学生守则》,围绕的主要是小学生在学校里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提问时举手等等。相比较,我国的《中小学生守则》中的“努力学习”、“自尊自爱”明显过于空洞。记者随机找了北京地区的10名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没有人能真正说得清什么叫“自尊自爱”。教育杂志编辑刘若谦提到,相比国外,我们的“守则”和“行为规范”太过于追求全面,追求所谓的“立意拔高”。而事实上对于青少年来说,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帮助他人比什么都重要。我们应直白地告诉孩子怎么做。现在的中国孩子在成长中面临的诱惑和危险比过去大得多。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守则”和“行为规范”其实是很好的保护手段,它们需要通俗化、直白地告诉孩子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以大人们的经验去帮助他们。配合课堂上的知识传授,这才是真正的德智一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英国小学生守则惹争议: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有好事者将英国的“小学生守则”挂上网,着实让我吃惊,第一条“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第二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第三条“生命第一,财产第二”;还有第八条印象最深:“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这四条“守则”真的需要我们大声对孩子说出来。毕竟身心健康是一个孩子快乐生长的前提条件。虽说我们现在不缺安全教育课,很多学校都大张旗鼓搞消防演习、地震演习,很多家长都频频告诫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但事实却明摆着让人“沮丧”——大灾大难毕竟百年一遇;而调查显示对孩子性侵犯的90%都是熟人作案。关于生命、关于性,不仅为人父母者难以启齿,就连以教育为己任的学校也是犹抱琵琶敷衍了事。2006年全国人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立法保护儿童的性安全。2007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学校指定为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主要阵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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