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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二)下列对象不得报考:1.高中(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生、毕业生;2.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二、报名(一)报名时间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同步。应届毕业生应在公办高中录取地进行报名,学校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往届生需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二)温州市户籍考生不再进行户籍限制,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将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中有关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要求执行。(三)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等高中阶段的其他学校。三、考试(一)报考考生应参加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等均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规定执行。(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提前实行术科加试,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加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四、体检报考考生需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肝功能(转氨酶)检查。考生录取报到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由院校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五、划线、填报志愿与组档(一)术科加试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与温州大学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术考加试上线和文化总分不低于70%(不含体育分),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以上成绩,在中招管理系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生成名次号,并与成绩同时公布。(二)上线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写《温州市2015年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考生志愿表》,最多填报三所学校,不设服从志愿。(三)考生档案是以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简历及家庭情况登记表)为主要材料,由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与志愿表一并填报。六、录取(一)本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工作原则。已投档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政策照顾录取按温教基〔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已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三)出现综合分数相同的考生,须按下列条件的顺序确定名次:1.按术科加试成绩得分高的考生;2.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3.按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4.按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5.按社会思品成绩得分高的考生。(四)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由招生院校负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及遗留问题处理。(五)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招生领导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体检、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2015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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