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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微信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201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民法(11)第六节婚姻法一、结婚: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结婚的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重婚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②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江西中公)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无效婚姻1.重婚。《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婚姻当事人必须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第三,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可撤销的婚姻(五)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二、夫妻财产关系: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微信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1.夫妻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1)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夫妻特有财产2.夫妻约定财产制(1)关于对内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关于对外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江西中公)三、离婚:(一)协议离婚制度《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诉讼离婚的条件(三)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四)离婚时的补偿制度(五)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六)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制度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微信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更多详情请进江西公务员考试网:=bk10383也可加入江西中公教育官网微信平台:jx-offcn-com或加入新浪官方微博:江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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