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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广告法的七大亮点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这是自1995年2月1日实施以来,20年的首次修订。新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文真正没有修改一个词的只有8条。最新《广告法》在9月1日实施后,烟草广告将不能在公共场所发布;未满10周岁的萌娃代言也成过去式;上网浏览网页的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将不再关不掉等等。此外,最严《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处罚金额200万元,除此之外,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而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也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一、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本文标题:2015最新广告法的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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