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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落实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做好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一、参评资格与条件1、申请者应为除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及因各种原因推迟毕业者以外的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4、在读期间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选修课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5、博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读期间在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②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③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④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论文、专利等成果均应为在读期间发表或获得,并以第一作者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身份署名,同时山东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二、评选办法1、药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执行具体评审工作。2、申请者应根据学院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3、各项成绩评定实行量化打分,具体打分办法参见附件。4、由学院确定打分人员根据打分办法进行打分,以科研成果得分除以学年数与政治表现得分之和作为最后得分,依据最后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按1:1.2的比例提交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并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5、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并报学校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6、本评选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7、本评选细则自2014年10月起施行。2014年10月8日附件: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打分办法项目计分说明政治表现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主席15分只计分1次。总分为30分。具体计算方法:以最高分计为30分,其他人得分为其分数与最高分的比值乘以30(X/最高分×30)。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10分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成员5分获得奖励省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15分只计分1次。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5分社会贡献辅导员助理10分/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5分/次科研成果论文及著作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源刊)影响因子大于1.5时60分/篇,小于1.5时30分/篇1所有著作、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同时山东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须有刊物、著作原件。2每人最多提供5篇论文。3会议论文须有论文集,每次会议只计1篇,如果获奖加1分。4、正式发表与参会的同一论文,只计分1次。总分为70分。具体计算方法:以最高分计为70分,其他人得分为其分数与最高分的比值乘以70(X/最高分×70)。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0分/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0分/篇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学术论文10分/篇学术著作40分/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1分/篇科研课题国家级课题100分/项所有课题必须为第一承担人,同时山东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方可计分。省级课题60分/项厅局级课题40分/项校级课题20分/项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0分/项必须为第一发明人,山东中医药大学须为专利权人首位,并有专利证书或申请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分/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10分/项获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前10位)60分/项必须提供证书原件。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位)30分/项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位)20分/项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5位)10分/项
本文标题:2015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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