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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9年7月1日前缴足。2008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未参加表决,B企业赞成,C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2008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债权人乙公司要求股东A企业清偿1000万元的债权。2008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股东B企业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对丙公司提起诉讼,但遭到拒绝。于是B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2008年6月,股东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予以答复。•2008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乙公司要求股东A企业清偿债务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指出股东B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5.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6.指出B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答案:(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本题中,甲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2)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乙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B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6)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分析•1、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假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友谊宾馆接到电报后,向华联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50台电视机,每台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华联公司接到友谊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其要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友谊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解决。•华联公司同时与顺达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顺达运输公司将货运至友谊宾馆。顺达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运输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宾馆,宾馆要求华联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华联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友谊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华联公司同意友谊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华联公司催告,友谊宾馆仍未付款。于是,华联公司通知友谊宾馆解除合同,友谊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友谊宾馆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友谊宾馆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顺达运输公司是否应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华联公司能否解除与友谊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华联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答案:(1)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2)友谊宾馆向华联公司回复的是新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友谊宾馆对要约中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友谊宾馆回复视为新要约。(3)运输公司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运输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华联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友谊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华联公司同意友谊宾馆推迟一个月付款,一个月后经华联公司催告,友谊宾馆仍未付款,因此,华联公司可以解除合同。(5)华联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诉讼,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在本题中华联公司和友谊宾馆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解决,因此,华联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标题:2012级公司法合同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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