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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文件冀企培字[2013]61号关于开展“河北省企业家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全国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及各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再一次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及人才建设的一系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河北优秀企业家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定于2014年1月份开展“河北省企业家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旨在通过高质量、系统、科学及严谨的培训与鉴定工作,为我省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大军”,进而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一、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介绍自2003年起,在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并先-2-行在河北省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作为河北省唯一指定的培训鉴定试点单位(相关批文请见附件一),开始面向全省企业界开展经营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迄今已举办四十九期培训班,对省内万余名中高层企业经营者进行了职业培训和能力鉴定,其中大部分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每期培训班的学习、考试情况,可通过登陆详细了解。我会调查结果表明,上述由我会组织培养的数千名经营师绝大多数在本单位得到重用,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的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7号)之规定,凡在2012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2013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380元的基本养老金。事实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出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并已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二、全国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工作介绍作为全国最大的企业社会团体、中国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自2004年起广泛联合社会力量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面向全国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并于2004年8月起草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该标准将职业经理人定义为:具备复合型经营管理素质,能够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并对出资人负责,或能够主持企业某一经营单位及企业综合部门领导工作,对其直接领导负责,符合相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或经营单位领导人以及企业综合部门领导人。职业经理人认证的等级分为:初级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三个等级,根据职业等级划分标准依次称为:初级职业经理、职业经理、高级职业经理。此次由我会组织开展的“河北省企业家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仅针对高级职业经理人这一个等级开展认证。经过系统的面授培训及能力训练,评审专家将结合认证阶段的能力测评和考核成绩,并对学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认证通过者,将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同时,获得认证的人员信息资料将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便于今后的人才交流。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已连续十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迄今已有3万多人通过了不同等级及特质的认证,为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经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批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正式作为我省高级职业经理认证的管理与培训单位,旨在为我省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大军”,为实现我省“人才兴省”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3-三、培训认证目的省企业家协会务求通过正规的教学安排,精彩且权威的授课,结合我国面向企业经营者的两个最权威证书的认证组织工作,既能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能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这一结合,不仅对我省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提供帮助,更能够对我省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批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定于2014年1月5日-13日在石家庄市举办“河北省企业家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培训班,请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四、培训鉴定内容模块一:企业组织架构模块二:企业领导艺术模块三:企业战略管理模块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模块五:企业营销管理模块六:企业财务管理模块七:企业文化管理模块八:企业资本运营模块九:经济法规模块十:能力训练五、培训鉴定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六、培训方式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七、鉴定方式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将结合学员的能力训练、知识考试,综合评价三项考核内容成绩,决定最终认证成绩。八、培训及鉴定时间双认证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1月5日-1月13日(1月4日报到)高级经营师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考试时间:2014年1月14日九、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十、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高级经营师——(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4-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职业经理人——(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6年,并具备3年以上从事企业总经理级或独立经营单位经理级正职管理岗位工作经历。(2)已取得中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并具备3年以上从事企业总经理级或经营单位经理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十一、证书颁发高级经营师: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全国联网查询。高级职业经理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证牌。证书获得者的信息资料将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方便查询证书及人才交流。十二、有关费用高级经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双认证”费用:13800元/人。仅报名其中一个职业的费用为:高级经营师6800元/人、高级职业经理人980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能力训练及答辩费、证书费等。十三、本期优惠政策为庆祝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联动机制的重新启动,报名参加本次“河北省企业家双认证”培训班的学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报名学员在参加完鉴定考试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免费参加一次价值1580元的培训联动机制公开课,具体课程和参加时间可由学员在培训联动机制一年12期公开课中任意选定。2、单位集体报名在一期班内累计超过五人者,该单位在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完鉴定考试后的六个月内,有权派员在培训联动机制一年12期公开课中任意选定“六人次”免费参加,价值总计9480元。有关省企业家协会培训联动机制的详细介绍及其2013年—2014年十二期课程安排请见“冀企培字【2012】63号”文件或来电咨询协会培训部。十四、其它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请见附件二)回传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并将有关费用提前寄至指定账-5-户;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将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业绩评估表填写说明》、《论文撰写要求》、《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申报表》、《考务安排通知》及相应教材。申报人员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论文和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营师业绩评估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申报表》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并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报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进行审定。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可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应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十五、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4楼邮编:050011咨询电话:0311-67660188、67660288、18031106315传真:0311-67660296、67660387联系人:吴丽燕、郝娟娟附件一:河北劳动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复函附件二:中国企业联合会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批文附件三: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职业资格双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6-附件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复函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你中心关于开展经营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建议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你中心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本文标题:2014年1月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全国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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