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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一)安全生产类1、公司各职能板块评比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1起重伤以上事故或超过年度安全管理KPI指标的单位,取消年度评选资格。凡本月度内,发生1起轻伤事故或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月度评选资格。2、班组安全管理考评中,各班组累计分值少于80分为不合格班组。3、气瓶的仓储管理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两者之间保持1.5M以上。4、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5、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提出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有在册人员都必须履行岗位对应的安全生产职责6、压力容器(储罐)安全附件压力表量程选用为容器工作压力的2倍,最小不能小于1.5倍,最大不能超过3倍。7、带电作业和高处作业都属于危险作业的范畴8、临时用电的期限一般为15天,每天由用电地点管辖单位的安全员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9、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与普通的入职体检不同。10、临时线与天然气管、氧气管、水管、门窗等距离不得小于0.3米。11、腐蚀、爆炸是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特性:12、防切割手套不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3、公司使用的各种气体管道中存在可燃气体的有天然气管道等。14、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等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质证明。15、高温红色预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16、厂内机动车辆行驶限速规定:车间内限速每小时5公里;厂区内主干道限速每小时15公里。17、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8、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9、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0、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21、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2、班组应按要求每月开展2次安全活动。2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不包括冷媒灌注作业24、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步骤顺序: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25、“四新”安全管理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27、冲洗器、防化服均属于应急救援物资29、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两眼矫正力0.8以下或有严重眼疾、色盲为职业禁忌症。30、在焊接间隙时间大于3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焊枪。休息或下班时间,各种气体管道阀门、焊枪应处于可靠的关闭状态。3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受伤员工所在班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所在单位负责人。32、危险源的基本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人的行为控制、管理控制33、机械制造企业工伤事故率的指标推荐值为0.30‰34、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危险源控制不当会导致事故隐患36、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7、工业气体管道的颜色对应:氧气:蓝色;氮气:绿色;压缩空气:灰色;天然气:黄色;38、使用冰水、酒精擦拭帮助散热属于中暑急救的正确做法。3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0、“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1、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级安全教育。42、人体触电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单相触电—人站在地上或其它接地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带电体;两相触电—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跨步电压触电—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4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受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44、机械防护装置主要有固定防护式、联锁防护式和自动防护式。45、机械伤害的防护要做到“转动有罩、转轴有套、区域有栏”,防止衣袖、发辫和手持工具被绞入机器。46、三紧是指衣领紧、袖口紧和下摆紧,以防被绞缠及飞屑掉进衣服。47、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0、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52、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53、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4、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5、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5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8、公司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6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62、在劳动鉴定过程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6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两大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64、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原则。6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6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7、重大未遂事故应等同于事故处理。68、在生产工艺中采用的新材料(原材料、辅料等),应优先选用无毒材料,尽可能以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的选材原则。71、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72、事故档案应有: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73、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记录。7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具备电工操作证)完成,并有人监护,同时做到“谁安装,谁拆除”原则。停电时检修,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75、设备(施)不得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76、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77、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上岗作业。78、员工应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职责?(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2)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劝阻、制止。(5)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保护现场。(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有关情况。(7)有权了解本人工作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8)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9)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0)检查维护本岗位的消防设施、电源线路、气源阀门、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气电源开关及气源阀门,做好各项安全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的情况。(11)做好现场物料定置、设备维护保养以及环境卫生清洁、整理工作,使责任区域内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整洁、美观。79、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分为九种教育。(1)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班组长教育(5)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6)职业健康教育(7)全员教育(8)复工教育(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8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8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2、请列举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典型表现:(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83、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班组人员台帐】、【班组岗位台帐】、【班组设备、设施台帐】、【班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帐】、【班组危险源台帐】、【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记录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记录表】、【班组安全教育台帐】84、起重作业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违章指挥时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吊索和附件被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吊挂物件直接加工时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时不吊。7)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时不吊。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本文标题:2013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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