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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支撑国土资源监管,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二、工作任务与方法(一)开展遥感监测。按照《2015年度土地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2部组织采集2015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工作中相关图斑情况,制作分县(市、区)的2015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的预判,预测和分析全国2015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近年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中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各地以201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5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3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地核实每一块遥感监测图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遥感监测核实记录表,并开展变更工作。对监测图斑中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照临时用地上图;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对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或影像伪变化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在核实记录表中如实说明情况。对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照处理结果经实地核实,如实开展变更。对2015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暂不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除本年度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崩塌、泥石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故意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对于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优化以及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等非常规性变化,应按照部有关要求提前以专报形式报部,经部核查属实后,可以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核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依法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进行变更,并于当年必须全部变更,不允许留待以后年度变更使用。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4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未报送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的,视为年度内无基本农田相关调整情况。(四)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照遥感影像,对各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外业检查。同时,省级耕保、利用和执法部门分别组织核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依据土地管理法已经拆除的图斑等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并组织修改到位。经省级检查通过的县级调查成果,随同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省级核查意见,以省为单位一并汇总上报。国家利用省级上报结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初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的数据变化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年度土地利用预判结果,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预报结果,及时提供相关部门,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宏观决策提供支撑。(五)开展内业抽样检查。部以省(区、市)为单位,以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对各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将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检查评价再次不合格的省份,5部将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开展逐图斑的全面比对工作。比对发现的问题,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逐图斑修改到位。(六)开展外业抽样检查。在内业抽样检查时,部以省(区、市)为单位,同步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抽样检查,检查地方变更中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正确性。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分类质量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对内业、外业抽样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入库。对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与内业抽样检查结果一并反馈,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查。(七)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现状数据汇总。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2015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八)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数据统计分析。部统一组织,依托部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结果空间叠加,自动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计算标注信息各分类面积,套合结果可提供6各地使用。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也可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汇总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三、工作程序和方法(一)遥感监测。1.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和加工。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数据,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覆盖全国的2015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DOM),实现遥感监测“一张图”全面更新。2.遥感监测信息提取。将2015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2014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比,并参考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基础资料,按照统一的图斑提取原则和要求,分类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3.追踪监测以往相关图斑。(1)监测往年临时用地变化情况。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检查往年临时用地图斑的变化情况,对影像表现为未拆除恢复的图斑,分类提取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2)监测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7变化情况。依据2015年度遥感影像,检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拆除图斑是否已拆除。对影像表现为明显建设特征、未拆除恢复的,分类提取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将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具体要求见附录1)。遥感监测成果包括: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二)用地管理信息下发。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2011~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限期内未完成报备的,将不作为本年度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三)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1.准备工作。(1)总体控制。以经国家确认的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8和部套合形成的管理信息图层,为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经国家审核备案的2015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控制基础及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2015年度内零米线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10月31日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部审查备案。其中,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应包含界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空间数据、管理信息图层、基本农田数据以及相关统计表格(含管理信息)。(2)制定方案。各地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3)资料及设备准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作所需的有关仪器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外业调查设备、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4)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各县(市、区)在遥感9监测成果和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参照本地区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上述数据导入带GPS功能的外业移动设备,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2.调查内容与方法。以201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2015年度内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3)。(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4)、《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5)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6)。①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实际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其中,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10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中;对于监测图斑伪变化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及实地情况。②对新建道路以及对原有农村道路图斑改扩建,路基
本文标题:2015-10-29_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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