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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甲方:晋中市高盛顺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号楼合伙企业委派代表:杨明伟联系人:畅敞电话:010-59680997传真:010-59680996乙方:山西榆晋共济会计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晋中市榆次与迎宾街14号天星商务楼法定代表人:薛长青联系人:齐文君电话:0354-3028478传真:0354-3038953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代理协议如下:一、本合同代理范围为(一)建帐建制,办理账务;(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五)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工商年检手续(六)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手续;(八)编制2015年审计报告二、代理方式及期限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常年代理。代理的期限为: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履行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三、代理资质要求(一)乙方具有从事代理记账、咨询、税务代理、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制度等与财务会计有关的服务项目资格。(二)从业人员具有会计师资格,从事执业业务在2年以上;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代理费用按年度计算,为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代理费用。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7.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五、甲方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必须依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会计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5.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六、乙方义务及责任1.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索取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2.乙方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3.乙方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予以制止。4.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5.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6.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7.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甲方合法权益;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9.乙方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代理执业人员承担。10.根据甲方的授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甲方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乙方超越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乙方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擅自变更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乙方违反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甲方的指示行事,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对次乙方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乙方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乙方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甲方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甲方违反此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八、合同变更、解除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九、合同终止1.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会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甲方解体、破产;(2)甲方自行实施或授意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甲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十三、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先传真,再邮递的方式(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十四、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在甲方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效力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壹年,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15-16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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