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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15万地球化学普查野外工作方法初稿(张华)(2008)
1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内容与适应范围1.1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测区选择、设计书编写、野外工作方法、特殊景观区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样品多元素分析及质量监控、质量评估、原始图件编制、地球化学图、异常查证、地球化学图说明书的编写等作了规定,确定了统一标准。1.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成矿区带的矿产普查、区域化探异常查证、地质体(地层、构造、火成岩等)异常的查证、物探、化探和地质资料所圈定的找矿远景区靶区缩小等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适用的工作比例尺为1:50000、1:100000、1:2500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649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14496地球化学勘查术语GB/T14839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DZ/T0075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3总则3.1地球化学普查为基础性、公益性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之一,兼有以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主向商业性矿产勘查转化的部分特点。3.2工作范围应覆盖我国全部可工作的国土面积。此项工作可按国际分幅部署工作区,也可按成矿带、矿集区或异常聚集区的具体范围部署工作区。3.3本项工作的成果,主要为成矿带、矿集区和异常聚集区圈定找矿靶区、资源潜力预测、找矿远景评价、地质填图、基础地质研究、环境与土地质量评价以及社会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应用。23.4工作基本比例尺为1:50000,在交通很不便利、通行十分困难区可采用1:100000,因勘查目标的需要也可采用1:25000。3.5依据地理景观特点和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条件,可将我国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图1)。a)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地区;b)具有特殊地理景观条件的地区。所谓特殊地理景观区主要分布在①东北;②河北、山西以及秦岭以北;③四川、云南以西和④广西、湖南等地区。主要包括:森林沼泽、半干旱草原(山地和丘陵)、干旱荒漠戈壁残山、黄土覆盖、岩溶、高山峡谷、草原沼泽、半湿润高寒山地、干旱荒漠高寒山地和高寒湖沼丘陵等十余特殊景观。约占可工作区的五分之三面积。这类景观差异显著,地球化学普查工作应针对各类景观条件和其特点制定特殊的工作方法。3.6地球化学普查采用的工作手段以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为主的方法。应根据测区的地质—地理条件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岩石测量、山麓堆积物测量、水化学测量、气体测量等。在一个1:50000图幅中或在一个成矿远景区(带)的几个图幅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化探方法,以利于资料的对比研究和地球化学图的拼接。在某些特殊景观中,经方法试验证明,确因景观和工作条件不同,采用一种方法不能取得效果时,允许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化探方法。3.71:5万化探普查选区主要为重要成矿区带、1:20万区域化探圈定的异常聚集区、重要异常、小比例尺物探圈出的异常分布区及找矿有利地段,区域地质填图确定的找矿有利区段及其他认为可开展1:5万化探普查的地区。3.8我国分布有十余种特殊景观,区域化探技术研究与应用已基本成熟,本规范是在1:20万区域化探方法技术研究成果和前期部分1:5万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技术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制定。由于1:5万化探方法研究成果不能覆盖所有特殊景观。因此,本规范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开展前期的方法技术试验,或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确定工作区的方法技术。4设计书编写4.1设计书是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施工和提交最终成果的依据,应由本项工作的单位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与主管部门签署的合同书编写。4.2编写设计书前,应做好如下工作:a)收集与测区有关的地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资料,特别要收集和本测区有关的区域化探资料;b)派人到测区进行实地踏勘,以便了解和研究测区次级景观分布情况,研究水系和土壤的分布特点,覆盖物性质与覆盖程度以及工作部署与采样布局的可行性。3c)根据前人在本测区进行的化探工作资料,确定在本区进行化探的正确合理工作方法。如果测区以前未进行过化探工作或未开展过相关方法技术研究,也没有相邻地区化探资料可供参考,或不能确定测区的工作方法,则应在实地踏勘的同时选择分布在不同子景观区的若干已知矿区进行专门的方法研究或必要的方法试验。d)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前人的化探工作成果或方法试验结果,在符合测区景观条件和本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提出在本测区内进行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执行的方法技术与实施方案。4.3设计书经承担单位初审后应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施工。4.4设计书应包括的内容:a)工作任务:包括任务来源、任务目标、目的与要求、工作时间、选区依据与工作量、预期成果。b)测区的概况:包括测区的交通人文、地理景观、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特点、前人工作及研究程度等;c)工作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包括方法试验结果及拟采用的野外工作方法、工作部署、样品中拟测定的元素及分析方法的选用、野外采样及元素测定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质量监控方法、数据处理方法以及编图方法等;d)重要异常的查证:包括拟采用的查证方法、工作部署、使用的现场分析手段和设备、查证程序、提交异常查证的成果图件、简报等;e)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f)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包括计划上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4.5地球化学普查项目应单独编写设计书。在1:5万地质矿产调查或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中与1:5万区域地质和区域矿产地质填图及1:5万物探工作同属一个项目时也均应单独编写设计书。设计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4.6在设计书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报请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5野外采样工作方法5.1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野外采样方法5.1.1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区的野外工作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5.1.2依次级景观特点来确定工作方法选择与工作部署,通常水系发育或较发育区以水系沉4积物测量为主,水系不发育区以土壤测量为主。5.1.3水系沉积物测量5.1.3.1水系沉积物测量的基本采样密度为4-8点/km2。在地势陡峭,流水冲刷作用较强区段可适当放稀,地势较平缓,流水冲刷作用较弱区段可适当加密。5.1.3.2布点原则:以均匀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原则。要求采样点布设要尽可能均匀,且每个采样点应最大限度地控制上游汇水域,全测区采样点控制面积应≥75%。5.1.3.3采样粒级为-20目或-40目的粒级。样品应以砂、细砂和粉砂为主,应减少淤泥和有机质的混入。5.1.3.4采样点布置,设计的采样点应分布在一级水系口、二级水系内,三级水系和四级水系上游应布置控制样点;一级水系长度大于500米时,应在一级水系内加布一个或多个采样点;在羽状水系发育区段,应在多条羽状水系内布点,组合成一个样,将样点标在较大水系内,并做为中心点,其他水系各点用箭头指向中心点,样点布设应避免重复控制或漏控现象。每个样点控制的上游汇水域面积不小于0.125km2,不大于0.25km2。5.1.3.5布设采样点时,应在1:5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以地形图高斯坐标网为基础,划出边长0.5km,面积为0.25km2的小格。在1幅内以1平方公里的高斯坐标网格为基本采样单元,编号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编号。每平方公里内分布有四个小格,编号顺序为自左至右、自上而下为a、b、c、d。在每个小格内有两个样品或两个以上样品时,第一个样为1(如a1),第二个样为2(如a2)依次编号。5.1.3.6采样部位应选择在现代流水线上的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部位;或间歇性水流地区或季节性流水的河道底部或主河道上;在水流较急的河道中,要尽量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河道转弯内侧,大石头背后,在砾石成份复杂、大小颗粒较为混杂的偏细部位取样。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水系上下约30~50米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在水塘和湖泊较密集分布区,较难采集水系沉积物样品时,可采集塘、湖积物样品替代。在水系不发育地段采集土壤样品,但其密度应是水系沉积物的2倍以上。5.1.3.7采样点应避开厂矿、村镇、交通要道与路口可能带来的污染。5.1.4土壤测量5.1.4.1在水系不发育区段采用土壤测量。土壤样品的代表性有限,土壤测量的密度应是水系沉积物测量的2倍以上,其采样密度为8~20点/km2。测量网度可选择正方形网和矩形网。测量时的网度选择应依成图的效果和测量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表1)。5表1土壤测量参考测网测量网(m)采样点数备注333×3339250×25016500×2508500×100205.1.4.2采样粒级与水系沉积物测量相同,为-20目或-40目。5.1.4.3采样部位应是以残坡积为母质层的区段,在风化基岩上部以风化碎石为主的部位(BC层)取样,以减少风化淋滤形成的次生贫化与富集的影响。5.1.4.4取样方法应剥掉富含有机质表层,尽量穿过粘土层,在含砾石较多的部位取样。为了增加土壤样品的代表性,要求在正点前后各三分之一范围或距离内多点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5.1.4.5在土壤各发生层较厚且超过1.5米时,可选择洛阳铲等工具,采集深部砂砾质样品。5.1.4.6由于土壤样品在晾干时容易结块,应随时对样品进行揉搓和用木棰轻敲击。5.1.4.7土壤测量测网有别于水系沉积物测量,样品编号可采用水系沉积物测量的方法,即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编号,也可另行编号,但应注意不能出现编号的混乱。5.1.5岩石测量5.1.5.1由于岩石样品的代表性很低,样品加工等方面效率较低、成本偏高,因而不支持在大范围内开展面积性岩石测量,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可采用岩石测量进行1:50000矿产普查:a)水系不发育,基本无残坡积为母质的土壤层,基岩出露较好,只能采用岩石测量时;b)为了进一步查明异常源的确切位置、查明含矿层位、构造带或岩体的含矿性或圈出含矿构造带的富集地段等,认为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采样时可参照《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中的岩石测量办法。c)在进行大规模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工作的同时,为了有利于水系沉积物和土壤异常的推断解释,需要获得某些岩体、地层或不同岩性中的元素丰度值时。但测区范围不宜太大,且一般应根据其工作目的有针对性地布置岩石的采样工作。5.1.5.2面积性岩石测量的采样密度可控制在8-20点/km2,剖面性岩石测量可依据具体目标确定点距。5.1.5.3由于元素在岩石中的分布是很不均匀的,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周围或点线距的1/3范围内连续拣块的办法均匀敲取同种岩性的岩石碎块组成一个样品。岩石样的采样量一般应控制在150~200克之间。65.1.6气体测量5.1.6.1气体测量主要指汞蒸气测量方法。该方法包括壤中气汞测量和土壤热释汞测量。5.1.6.2汞蒸气测量主要在具有一定覆盖的区段使用。如需要使用汞蒸气测量,其方法技术要求按《汞蒸气测量规范》(DZ0003-1991)执行。5.2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野外采样方法5.2.1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和宁夏等省区,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主要指年降水量小于250毫米,年蒸发量大于2500毫米,气候干旱或极干旱气候区。区内植被稀疏,土壤类型为以钙质土为主体的干旱土壤类型;地势变化不剧烈,相对高差小于500米的区域。5.2.2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可分为下列可工作的次级景观:a)荒漠、半荒漠残山山地,即窄条带状山地与盆地相间分布,水系较发育,但流水线偏短,河道内多紊流,流水搬运距离偏小。b)剥蚀戈壁。即地形起伏不大,干沟不发育
本文标题:15万地球化学普查野外工作方法初稿(张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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