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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标准号码:制作日期:生效日期:TH–AB–16(01)2012年10月08日2012年10月08日1.0目的: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中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循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中止合作的客商(含采购商、承包商)。3.0职责:由安保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由管理部、采购部、业务部配合保安部执行。4.0程序4.1离职雇员的进入控制4.1.1有雇员离职,人事业务部应于当天提供相关信息给保安室。4..1.2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人事业务部须先收缴其识别卡,如有领取过锁匙、门禁卡者,也应先缴交所有锁匙和门禁卡,然后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人事业务部签发的“出门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均须接受检查。4.1.3所有离职人员或调职人员曾经持过锁匙的门,在其离职或调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其门锁须全部更换,门禁卡予以注销,密码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改,包括电脑的ID帐户和密码,相关锁匙、密码的更新或更改及门禁注销要记录在离职单上,由管理部人员负责跟踪落实。4.1.3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识别卡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识别卡,拒绝其进入。4.1.4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才可被再聘用。4.2终止合同的客商的进入控制4.2.1采购部、业务部应即时将因故中止合作的采购商、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保安部门,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中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4.2.2保安室接采购部、业务部等部门通知后,再有中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保安可予以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相关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本文标题:16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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