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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2-2015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为进一步解决我省部分贫困患者白内障致盲的问题,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十二五”时期“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一、项目目标“十二五”期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省、市、县补助经费,对我省17市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二、项目时间及任务分配项目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2012年任务量为2万例,各市和手术车任务分配量(附件1)。2012年9月底前完成手术和筛查任务量的40%以上,2012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以后年度任务量及其分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三、组织实施㈠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手术和质量控制,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信息录入并督促落实,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患者认定。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工2作职责。各市卫生局和残联负责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县(区)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和医疗质量的控制。市、县残联按照项目要求详细制定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和手术患者月输送计划,逐级上报。各县级残联部门负责患者筛查、输送病员、筛查信息录入。各项目办要按照每年的任务量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月计划,确定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㈡认真做好筛查和白内障患者贫困审核工作。筛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审核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按照鲁卫医字[201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残联要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好残联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落实筛查组织工作责任,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筛查制度和程序,组织协调基层残联和卫生单位密切协作,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高筛查工作效率,按要求全面完成筛查任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要根据责任分工,与残联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利用残联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提高病源筛查的效率。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要结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对本辖区50岁以上居民进行视力检查,并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中注明检查结果。对筛查出的视力≤0.3(单眼或双眼)居民要填写“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附件2)并及时报送县残联,将筛查信息录入山东省筛查信息报告系统。筛查录入数量为手术任务量的1.5倍3以上。各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要严格把握贫困标准(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持低保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让更多符合项目条件的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㈢加强定点医院复核与管理,提高县医院眼科服务水平。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方便患者、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往返费用的原则,继续将县级医疗机构或县眼科专科医疗机构作为项目首选医院。各市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附件3)要求,对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复核,报省卫生厅审批,达不到标准的医院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各市项目办要及时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公布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方便本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就诊。手术技术力量薄弱、尚不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县级定点医院,继续由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划片指导的省级定点医院(附件4)组派医疗队或复明手术车前往支持。“十二五”期间,省级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与划片指导的市级定点医院共同指导县级定点医院,使医院的眼科服务能力和防盲致盲工作得到显著提高。对划片指导市、县的防盲治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省指导医院眼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㈣加强督导和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4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充实调整专家力量,省级专家指导组及省级定点医院,继续对负责片区的定点医院实施医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督导检查。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省项目办负责培训设区市项目办负责人员、省专家指导组成员及定点医院技术负责人。设区市项目办负责培训县(区、市)项目工作人员、市专家组成员及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县(区、市)项目办负责培训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保证手术人员有过硬的基础理论、技术水平,降低手术并发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筛查人员明确筛查、输送病员、筛查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和任务要求,扎实做好筛查工作。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附件5)要求,并切实落实我省实行的6岁以下儿童白内障和各种复杂性白内障患者由市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手术规定,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规范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随访等工作,保证手术质量,提高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医疗安全防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㈤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报送项目信息。每月3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分别汇总手术和筛查信息,报市项目办汇总后,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附件6)分别报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5处和省残联康复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在手术后3天内按规范将白内障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各项内容(网址:),并在患者手术经费来源中注明本项目名称。各级残联按要求填报筛查信息库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各项目市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学习、交流和借鉴先进省、市的工作经验,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工作。青岛、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6市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至少2条,其余各市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至少4条,各省级定点医院每年至少4条。工作信息报送至sdyz6155@163.com邮箱。要做好项目实施文件、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为项目实施的档案归档、移交、项目宣传奠定基础。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把信息报送作为评价各地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和工作进展情况。㈥“复明四号”手术车工作。两辆“复明四号”手术车的任务,由相关市负责分配到有关县,由县定点医院和县残联共同组织病源,原则上每次组织手术患者不少于100人,完成术前检查及检验项目,配合手术车完成手术任务。手术车完成的任务,由手术车管理单位填报手术信息,并复印保管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四、加强资金管理和耗材招标工作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执行2010年的项目文件(鲁卫医字〔2010〕113号)的有关规定,对已参保人员可结合新农合、6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有条件的地区需个人负担部分可多渠道筹资解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的,不予补助。各市实际完成手术数量超出任务量的,超出部分由各市自筹资金解决。各市要按照《关于下达2012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2〕69号文)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结算补助资金。项目办将适时对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进度慢、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在下一年度核减补助资金和项目任务。白内障手术主要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仍将由省卫生厅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每年耗材中标公告后,各手术定点医院必须使用新中标单位的耗材,项目完成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合同规定与供货商完成资金结算。两辆“复明四号”手术车手术所用耗材,由有关项目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提供;每例500元的手术费用,分别由有关的市项目办、省财政直管县与管理手术车的医疗机构结算。五、加强项目宣传,强化部门监管和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对本项目的宣传。通过扩大项目实施的知晓率,让更多的患者得到信息,积极主动地接受复明手术。项目办在山东省防盲网()继续开辟“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栏,刊登工作信息。中国防盲治盲网7()开辟了“儿童盲、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等专栏。各市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先进省市的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总体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该项工作的督导,向社会公布项目监督电话,并将督查结果适时公示;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要确保项目经费全部落实到定点医院,专款用于患者的医疗手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不得弄虚作假及违规使用项目经费,违者将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对各市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并将结果进行通报。附件:1.2012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2.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4.“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省级定点医院划片负责市安排表5.“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6.“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执行进度表8附件12012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单位2012年手术任务量所辖各省直管县手术任务量手术任务量手术车任务量济南1000200①商河县50例青岛500淄博800高青县60例枣庄500东营500利津县50例烟台1000300①莱阳市150例潍坊1200200②安丘市120例济宁1000金乡县100例;泗水县100例泰安1000300①宁阳县200例威海400100①荣成市150例日照500莒县200例莱芜400临沂1700400①郯城县100例;平邑县190例德州1500500②夏津县400例(含手术车300例);庆云县50例聊城2000500②莘县200例;冠县400例(含手术车200例)滨州1500200①惠民县50例;阳信县50例菏泽1500300②曹县200例(含手术车100例);鄄城县350例(含手术车200例)总计1700030003170备注1.①和②分别代表山东省立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管理的手术车。各相关市负责筛选病员,配合手术车完成2012年手术任务。2.各市任务量和手术车任务量包括省直管县,由各市确定所辖各县的任务数量。9附件2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正页)第一阶段筛查(由村(街道/居委会/小区)筛查人员填写)编号:患者家庭情况父亲(14岁以下填写)姓名年龄民族母亲(14岁以下填写)姓名年龄民族户口□本地□外地家庭人口数家庭年均人收入经济来源家庭贫困□是□否低保证号贫困证明现详细地址县镇村(街道/居委会/小区)庄(门牌号)联系电话邮编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14岁以下填写监护人的)视力检查左眼右眼丧失视力时间年月筛查医生签名年月日个人申请签名年月日乡镇(街道)残联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民政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10第二阶段筛查(以下信息由指定医院筛查人员填写)患者眼部病史□右□左□双眼视力(□突然□逐渐)下降年月日先天性眼病史□是□否眼外伤史□是□否青光眼病史□是□否眼底病史□是□否泪道疾病史□是□否眼部手术史□是□否如有手术史□右□眼睑□胬肉□角膜□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泪道□其他□左□眼睑□胬肉□角膜□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泪
本文标题:2012-2015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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