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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苏州校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号)精神,促进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校区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校区的教学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区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及校区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其它类别教育的教学工作。第二章任课教师第四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理念,注重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第五条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主动承担教学和课程建设任务;应不断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把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与方法、教育技术引入课程教学之中;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校区鼓励专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其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看待。第六条教师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进行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授课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发展。第七条受聘教师岗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专任教师由所在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任职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书,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内外兼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系部按规定审核后,报人事部、教务部备案,严禁违规聘用。第八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积极学习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第九条任课教师对所讲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质量全面负责。2第十条青年教师应自觉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不断提高教育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第十一条新教师应了解教师的职责、义务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经过拟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系统训练,并经教研室组织考核、系部审议,被认定效果良好者,方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新教师原则上由教研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指导。第十二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审查新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设新课程的基本条件,由系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开课前必须写出拟开课程1/2以上的备课笔记和教案。第十三条对新开课教师或因以往讲授效果较差而未聘或缓聘相应职务的教师,拟安排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教研室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系部审定批准后方可任教。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担任讲课任务。教研室主任必须对教学质量负责,不得擅自决定请不具备任课教师资格者代课。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开展充分和深入的调研,努力体现自身特色。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第十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整体优化的原则;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原则;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贯彻产学研结合思想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原则。第十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和毕业标准;课程设置及学分、课时分配;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其中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其具体格式由教务部在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原则意见中统一规定。第十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部要充分发挥校区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按规定编制教学进程和教学任务,并督促检查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的情况。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在主管校区主任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应在每学期结束的二个月前完成。在教务部发布的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各系部主任主持认真编制,并应履行相应的论证(含专业顾问委员会论证)、审批手续,经教务部公布下发后执行。3第四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第十九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要充分考虑与相应的社会考试、考证及技能鉴定对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具体格式由教务部另行统一规定。第二十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对教学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包括理论讲授、实践教学、教学参观、社会调查、作业、考核、多媒体教学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课程所属系部审核批准,教务部备案。课程实施前一学期必须完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制。第二十一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及系部审核批准。第五章教材第二十二条各门课程都应从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第二十三条按学院、校区教材建设规划编写的各类校本教材(含讲义)都可用列入本校教材的选用目录。第一次开设的、国内无适当教材的新课程,在开课前至少将讲义或较为详细的课程讲授提纲发给学生。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门课程每次开设时只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只向学生公布书目,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推荐,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由系部主任批准确定。教材征订计划应按时上报,由教务部负责教材的统一订购。凡因教材选用不当而影响教学质量的,其教材推荐与批准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课堂教学第二十五条教师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抓住每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同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与先行、后续课程的衔接配合,按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在开课前制定授课计划,经教研室审查,系部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部备案。第二十六条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确定授课方式,精心构思教学设计,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写好备课笔记和教案。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4第二十七条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授课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针对本次课教学内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象、课件等教学设备的应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措施和要求;教学体会等。第二十八条教师授课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创新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熏陶。第二十九条课程的第一讲,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同时应介绍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内容结构、学习方法,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实践考核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第三十条课堂教学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究教学方法,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表达生动,富有启发性,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同时应补充与本课有关的最新知识及应用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教师授课进度应与授课计划基本一致,超前或滞后的幅度不得大于2学时。第三十一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支持学生发表专业、学术上的不同意见,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与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第三十二条教师授课应做到站立讲课,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洁、文明,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有序,文字规范准确;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恰当。第三十三条教师授课应重视对学生的考勤,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课后应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加强与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交流沟通。第三十四条需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的课程,应按规定列出计划,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由校区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第七章课外辅导及作业第三十五条课外学习辅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对学生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要汇总研究后进行集体辅导。课外指导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学习需要。对请假缺课的同学,任课教师应尽可能及时给予辅导帮助。第三十七条作业是考核学生成绩的依据之一,每门课程都必须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与分析能力的提高。作业量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5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内完成作业的批改。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的作业成绩。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加以汇集、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凡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达1/3以上者,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其所在系部和教务部,取消其参加本课程考试的资格。第三十九条教研室主任应经常了解检查所属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外辅导情况;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批改作业的情况。任课教师课外辅导与作业批改情况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第八章实践性教学第四十条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各系部要特别重视实践性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教学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要尽可能依照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要求进行实践技能训练,加强对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社会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工作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去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经常安排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迅速适应岗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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