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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管理体系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3.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2Z201030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利和获得赔偿权。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2Z201040民法1.法律关系都是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2.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3.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一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足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最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两种: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物化结果指的是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监理工作的行为。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如工程设计图纸、软件。6.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7.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8.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分要式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为要式法律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法律行为。区分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9.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民事权利的不一定有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代理人、被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限以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2.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3.债发生的依据(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只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步伐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3)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经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4)无因管理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5)债的其他发生依据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依据。14.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2)债因抵消而消灭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一下条件:必须是对等的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收归国库所有。(4)债因混同而消灭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企业合并。(5)债因免除而消灭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15.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四大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6.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17.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1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1)胜诉权消灭胜诉权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9.诉讼时效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有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1.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照下列不同情形确定: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2Z201050物权法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待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5.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表示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而合同的生效表示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使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合同生效和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事件。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儿时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也可能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行为不生效。此时,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物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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