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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彬彬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日益提高,汽车逐渐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以2009年为例,我国汽车累计产销突破1300万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从全省来看,郴州市汽车销售也是持续火爆,名列全省第二。北湖区作为郴州市的商贸中心,汽车经销企业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的税收控管,笔者近期对北湖区的汽车销售行业作了专门调查。一、基本情况北湖区局现辖管汽车销售企业3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3户,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2.6亿元,税收1720万元,税负0.7%。2009年度汽车销售收入前三名的企业为:郴州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6641万元)、郴州名车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5844万元)和郴州汇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2330万元);税负前三名企业为:郴州市南星工矿贸有限责任公司1.89%、郴州市辉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47%和郴州市创一贸易有限公司1.32%;税负后三名企业:郴州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0%、郴州华泰工贸有限公司0%和郴州市创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0.07%。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企业隐瞒汽车销售价格。由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是车价款,也就是按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车价款的10%征收车购税,这样购车者在办理报牌手续时,总希望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车价款低一些。于是,应购车客户的要求,汽车4S经销企业在销售车辆时,采取“一车两票”的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一辆车同时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和商业普通发票,由机动车专用发票开具一部分车价款,余额部分用商业普通发票以“配件”的形式填开,造成销售收入与实际销售收入不符。(二)推迟销售实现时间。销售收入记入“往来帐”逃避税收。有的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随车销售收取的汽车内饰等价外费用,不记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三)不冲减进项税。一是个别企业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二是从厂家取得的现金返利未冲减进项税额。(四)汽车销售返利不入帐。汽车销售行业销售车辆一般由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返利(4S店约为2-7%,综合汽贸相对较少),部分企业未入帐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还有一种变化:厂家给专卖店发出返利结算通知单,不直接支付货币资金或从往来帐结算,而是在下一期进货时,将专卖店上一期销售汽车的返点,在发票价款中直接少开少收货款,这样一来,经销商虽然未少缴税款,但生产厂家却少缴了税款。(五)由厂家负担的保养维修费用未做收入。汽车销售后的首次保养或一定公里数内的维修保养,是由汽车生产厂家来负担的,一般来说专卖店是以车辆维修保养专用结算单向厂家结算,除少量厂家用货币资金结算外,绝大多数厂家是以支付配件的方式支付,对此,一些企业未作收入申报纳税。(六)隐瞒车辆售后服务收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专卖店虽然销售车辆的利润逐渐减少,但随着本地区本品牌的车辆占有率的增加,售后服务的保养维修量会逐年增加,因此汽车的保养和维修的收入逐渐成为专卖店利润的主要来源,但一些企业在汽车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维修收入增长较小。(七)随同车款向客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未申报纳税。购车的客户,绝大部分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车,银行按揭就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因手续繁琐,客户怕麻烦,就委托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随同购车款一起支付给经销商一笔“管理费”或放在“包牌费”里,个别企业未入帐申报纳税。三、原因分析(一)实地监控不能到位。由于汽车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这就为我们实地监控提供了方便。如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管理力量的因素,税收管理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控。(二)日常检查深入不够。日常检查主要浮在面上,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案头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深入进行剖析,没有挖掘问题的根源。另外,由于对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对企业的系统数据不能准确查清,致使管理工作一直浮在面上,导致管理漏洞。(三)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第三是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流转税、所得税管理上。(四)纳税评估效果不佳。由于汽车行业对我们来讲是个新兴产业,对其毛利率、税负率、成本变动率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这就给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使评估工作没有一个科学的参考依据。另外,由于有些信息资料收集不齐,数据资料掌握不准,使纳税评估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致使一些面上的问题也不易发觉。四、几点建议(一)加强对汽车销售网点的税收监管。建议在为汽车销售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环节时,应责令其提供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经营合同,分清究竟是受托代销,还是自营销售。如是自营销售应纳入国税征管范围;如是受托代销,应督促其按市场价格全额向购买者提供销售发票,防止其与生产厂家串通,将同一项销售行为人为地分割,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率差,逃避国家税收。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汽车销售企业了解资金运行及财务核算情况,掌握企业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对企业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购销业务发生后长期挂往来帐的;企业资金帐户数额不真实,现金日记帐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销售汽车和汽车维修业务账务核算混乱,修理领用材料无出库单,无材料明细账的,要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建议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收集汽车销售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资料,及时掌握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防止汽车销售企业虚增库存,造成留抵税额较大的假相。对企业库存商品经常出现负数,业务不真实的情况要重点关注。税源管理部门要对汽车销售行业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评估和检查,发现企业在税收上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长期偷税企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或停供发票。(二)加强对购车者取得发票的审核。建议在征收车辆购置税环节,应认真审核购车者取得的专用发票是生产厂家开具的,还是汽车销售网点开具的。如是生产厂家开具的,应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不仅要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比对,而且要与市场公允价格比对。发现异常,不仅要从高核定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而且要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通知汽车生产厂家和汽车销售网点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评估,强化稽查,堵塞漏洞。(三)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实时监控不够,造成了人为调控收入实现时间、销售配件等售后服务收入不入账、提前抵扣进项税、推迟应纳税额等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税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资金变动、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进行实地检查,这也是防止人为造成零、负申报的一种有效措施。对汽车经销行业的税收监管,要注重对各个汽车品种毛利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和掌握,因为各个汽车品牌的上述指标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科学进行纳税评估的基础。对当前汽车经销企业零、负申报现象较多的现象,要注重对各个店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新开业公司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发生的费用较多,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而对知名品牌及老店的亏损企业,则要注重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人为造成零负申报,进行偷税活动。(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结合企业信息,做好数据比对。比如4S店每月底要向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整车、配件购销存、售后服务等信息反馈制度,与账面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找出问题。同时,将销售明细账与机动车发票进行比对,看企业有无低于成本价且无正当理由销售车辆的行为,对代收的汽车装饰品等价外费用和无偿赠送他人的礼品等视同销售行为,要结合结转的销售成本和有关经营费用科目进行检查。结合行业特点,查看返利核算。汽车经销行业最大的特点是毛利率低,但其厂家返利却很多,因此,在检查中重点要对返利进行核实,“4S”店取得的返利虽在发票上有反映,但因厂家商务政策的计算时差,同一类型的车辆因返利的时点不同,成本结转的金额也就不同,造成企业不能准确核实应结转的成本,其他不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的则应重点检查是否将全部返利入账,冲减成本和作进项税额转出。(五)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稽查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以此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资金动态。并结合汽车行业产、供、销“一条龙”信息,进行全面监控,防止税收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联动管理,与车购办、保险公司、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多联系,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完整性,代办保险业务收入提成的真实性,从而掌握纳税人销售的真实性。(作者单位:北湖区局)
本文标题:汽车经销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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