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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2007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21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保发改收费〔2012〕847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创造优美、宁静、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合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书》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二章本合同当事人第一条本物业名称:。第二条甲方:。第三条乙方:幢室。第四条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购房合同面积为准)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对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有维护、修缮和管理的权利。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六条对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卫生、交通、服务等项目有管理的权利。第七条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或《业主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第八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第九条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一条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养护的有偿服务。第十二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第十三条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遵守和执行本物业的《业主临时规约》(或《业主规约》)、《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八条在搬迁、装饰装修等过程中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待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九条在搬迁、装饰装修等过程中,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转让房屋时应事先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过的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同时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因承租人、使用人或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第一业主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给排水、通风、采光、通信、卫生、维修等诸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依据本合同认真履行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第二十四条房屋公共部位和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屋内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包括:水电、屋内、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第二十五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公共照明。第二十六条公用设施、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运动设施、停车棚(场)。第二十七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饰品的养护与管理。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二十九条直接负责整个小区内的安全监控管理、门岗执勤,小区24小时安全巡视,安保范围内的应急处理。第三十条协助小区内业主处理病人救助、煤气中毒、失火、家庭暴力、外来非执法人员侵害业主利益等应急事务。第三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三十二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施工、住户档案等资料。第三十三条接受业主委托的其它家庭服务。第三十四条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六章服务标准第三十五条房屋外观:确保房屋完好,无违章建筑物搭建,无公共设施损坏。第三十六条设备运行:落实责任人,使小区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七条公共环境:实行全日保洁,确保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污染,空气清新,设施完好。第三十八条绿化:定期实施养护,公共绿地、树木无破坏,无践踏,无黄土裸露现象,发现问题立即修复。第三十九条保安: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实行巡视制度,协助公安部门搞好安全防范,维护小区正常程序。第四十条急修:确保业主需要,急修不过夜。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条小修:发现问题立即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第四十二条业主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0%。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四十三条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收费项目(暂定,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规费收取):一、每户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本物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二、二次抽水增压费:按每户每吨水增加0.40元计;三、垃圾清运费:每户每月20.00元;四、电瓶车停车(可充电)费:每辆每月20.00元;五、摩托车停车费:每辆每月10.00元;六、私家轿车车位通风照明费:每辆每月20.00元;七、集中供热水:6.00元/吨;八、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费用由业主(住户)预缴,具体缴纳金额按元/部·年由业主(住户)分摊(晢按0.55元/㎡执行,其中一层承担此费用的80%,二层以上全额承担),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业主(住户)共同分担,所支付明细详见公示,所缴纳金额不足由业主(住户)补交,若缴纳的金额有结余滚存下一年备用;九、二次抽水增压机械设备大修、中修、改造、更新、消防器材消耗、损坏后维修、更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业主(户主)共同分摊,所支付明细详见公示;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十、私家轿车无自购车位需租赁车位的,其租赁车位费用另定;第四十五条乙方向第三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缴纳。第四十六条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依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第八章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第四十八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范围)。第四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中多收取部分,且返还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以收取之日起每日按多收费用3%的比例累加计算。第五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履行合同,乙方逾期未改正且又拒绝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补缴清所欠费用,并且,乙方从合同约定缴费时间的次日起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应缴纳费用总额每日3%的比例累加计算。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三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措施。第五十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大型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洪涝、干旱、大风等)、重大瘟疫、重大火灾、政府政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法律处理。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无效时可向隆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内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份合同书中的书写内容必须一致。第五十八条甲方已将本合同样本报送保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九条本合同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业主临时规约》甲方(公章):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临时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之前,依法制定本临时规约。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时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保山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成澍;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肆级保建房证开字110号;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工商局;邮编:678000;联系电话:0875—2169900。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名称:力宏•现代都会;坐落位置: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94号;物业类型:居住小区;建筑面积:69147.53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通过小巷与太保南路相接;南至:锦溪路;西至:易乐上苑·沁园;北至:瑞园溪谷。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体育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二、游泳池及其基本设施;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办公用房;四、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转让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十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瑞宏物业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第十四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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