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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型号编制规则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构成汽车非标准件编号规则汽车标准件编号规则汽车产品标示规定2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DY○○○○□□□□企车主产企业辆参品业名类数序自称别代号定代代号代号号号31.企业名称代号:识别车辆制造企业的代号。如:“DY”表示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表示车辆或底盘所属种类的代号。“1”代表“普通载货汽车”:主要用于载货“2”代表“越野汽车”: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全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4“3”代表“自卸汽车”:以运送货物为主且具有可倾卸货箱的汽车“4”代表“半挂牵引汽车”: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5”代表“专用汽车”:装有专用设备、具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5“6”代表“客车”:具有长方箱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汽车“7”代表“轿车”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9”代表“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由半挂牵引车牵引且部分质量由其牵引车承受的挂车63.主参数代号:表示车辆主要特征的代号,一般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3”“4”“5”“9”代表的车辆,主参数代号用车辆总重表示。对于总重<10t,如总重为9.312t,四舍五入为“9”,前加“0”,主参数代号为“09”。对于总重≥10t,如总重为10.56t,四舍五入为“11”,主参数代号为“11”。对于总重≥100t,如总重为100.19t,四舍五入为“100”,主参数代号为“100”。7(2)“6”代表的客车,主参数代号用客车总长表示。对于总长<10m,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再×10得整数,如总长为4.419m,四舍五入为“4.4”,再×10为“44”,如CA6440车型;对于总长≥10m,保留到整数位,如总长为10.21m,保留到整数位为“10”,如CA6102车型8(3)“7”代表的轿车,主参数代号用发动机排量(即发动机工作容积)表示。对于发动机排量<10L,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再×10得整数,如发动机排量为2.213L,四舍五入为“2.2”,再×10等于“22”。对于发动机排量≥10L,保留到整数位,同上。9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构成为大英文字母或数字为大写英文字母123567891011121314151617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车辆特征代码生产年份生产装配厂代码生产线代码生产顺序号为阿拉伯数字VDSWMIVIS410汽车非标准件编号规则非标准件种类1)轮胎类非汽标件的编号2)电器插接件的编号3)压注油杯、油枪4)管接头5)密封件6)软管及油管组件7)工作液11载重轮胎类非汽标件的编号载重汽车轮胎的编号由类别代号、规格代号、层级数、速度级别代号组成,其构成如图3。L□□……□□□…□□速度级别代号层级数规格代号类别代号12电器插接件的编号电器插接件的完整编号由类别代号、技术状态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图8。DJ□□□□□□□□技术状态代号类别代号、电器插接件13压注油杯、油枪压注油杯、油枪的编号由特征代号、品种代号、规格代号表示。N□□□□……□□规格代号品种代号特征代号14管接头联管螺母、卡套、衬套联管螺母、卡套、衬套的编号由特征代号、品种代号及外径代号组成。其构成如图11。N—□□□□外径代号品种代号连接符特征代号15密封件O型密封圈O型密封圈的编号以特征代号、品种代号、密封圈内径、截面直径、用途代号表示,其编号构成。NMO□□□×□□□□用途代号截面直径密封圈内径品种代号特征代号16软管及油管组件输送燃油用橡胶软管编号以特征代号、品种代号、软管类型、软管等级、软管内径(mm)、软管长度(mm)表示,其构成如下。软管类型、等级及内径系列应符合HG/T3042的规定。NRG□□□□×□□□□软管长度(mm)软管内径(mm)软管等级软管类型品种代号特征代号17汽车产品标准件编号与选用规则标准件的编号由标准件特征代号、品种代号、变更代号、尺寸规格代号、分隔点及总成件专用隶属件代号、机械性能材料代号、表面处理代号和分型代号等共8部分顺序组成,总位数不超过20位。Q○○○□○…○·○T○F○□分型代号表面处理代号机械性能及材料代号分隔点及总成件专用隶属件代号尺寸规格代号变更代号品种代号标准件特征代号□——表示字母;○——表示数字18标准件的选用规则标准件的选用应按下列顺序优先选用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汽车行业标准中的标准件;为保证紧固件联结牢固、可靠,螺纹紧固件长度的选择应以紧固后螺杆露出螺母端面(3~10)mm为宜,但不应少于3个螺距。对于工艺装配等原因,螺纹紧固件的长度可根据工艺需要具体确定、其长度应适当调整。19汽车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1标识要求汽车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供方、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追溯的信息。对有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应进行永久性标识,标识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对无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则可以不做永久性标识,但应该有标识,且标识应清晰。20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汽车内饰件及其它具有装饰作用的零部件,其标记应做在不外露的内侧表面。其中塑料零件应有符合GB/T16288规定的对材质的的标识。21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对于外协零部件,由最终供货的供应商负责进行标识,应保证每一供货状态至少具有一个完整Q/DYB007—20082的标识。当零部件供方有自己的永久性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汽车制造厂对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经汽车制造厂同意,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识。22标识的内容发动机总成的标识方式和内容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汽车车架总成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代号、出厂编号和零部件图号。车身及车架上VIN代号的标识按GB16735的规定。获国家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合格认证等)的零部件,如制动软管总成、电喇叭、后视镜、前雾灯、安全带、门窗玻璃等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标识。变速器总成、分动器总成、离合器总成、前轴(桥)总成、后桥总成、转向器总成标识内容为生产厂代号、出厂编号和零部件图号,其余零部件的标识内容为生产厂代号、批次号和零部件图号。生产厂代号的编制应符合制造厂关于协作配套厂家编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产品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志。23标识的方式根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的不同,以及供方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标识方式可采取打刻、铸造、喷涂、烫印等方式。打刻方式适用于金属件的允许冲打钢印的表面。铸造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或非金属件,标记应为凸型浮雕式,借助于模具直接在毛坯面上作出。只有在采用凸型发生困难时,才允许用凹型。喷漆、喷墨、烫印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小或用打刻和铸造方式无法进行标识的金属或非金属件(如皮革、合成革及橡胶、织物、油管、线束等)。24标识管理汽车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管理应按制造厂有关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执行。对于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制造厂应备有其认证证书以及认证标志的复印件等,以便有关部门使用。
本文标题:汽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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