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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继续以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着重扶持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基地,继续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全面进行节水农业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开发机制,促进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整合支农涉农资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二、基本原则(一)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继续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二)土地治理项目的选项,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为永久性农业用地,尽可能远离城镇、远离工业园区、远离交通主干道,以避免征地他用。同时,要结合对老灌区中低产田改造,2选择农牧民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乡(镇)进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三)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重点,兼顾生态综合治理。各地应坚持将中低产田改造作为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重点,切实提高项目区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把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建设成为旱能灌、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基本农田。同时,各地继续搞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区和谐发展。(四)重点加大对小麦生产重点县的扶持力度。各地继续适当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小麦生产重点县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改造中低产田。(五)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膜下滴灌节水技术。各地要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重要位置,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对严重缺水地区,有条件进行膜下滴灌技术推广的项目区,要全面实施膜下滴灌技术。(六)积极促进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具有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扶持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两类项目可分年扶持;对具备条件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单独给予扶技。(七)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基本3任务的前提下,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整合支农涉农资金,从生产领域入手统筹推进,支持新农村建设。(八)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地、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统一为各占地、县财政应配套资金的10%;国家级重点扶贫县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对无能力承担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开发县(国家级重点扶贫县除外)和未还清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2007年及以前到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可以不申报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三、项目申报要求(一)各地上报项目数量。为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每个地区上报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90%。每个农业综合开发县所上报的土地治理项目控制在1—2个。(二)选项基本要求。项目区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具备灌排骨干工程,干支渠道完备。项目区要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要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三)治理面积。单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不低于0.8万亩;单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面积(天然草场和土地沙化治理)不低于0.5万亩;人工草场不低于0.1万亩。(四)投资标准。2009年亩投资标准:1、中低产田改造4项目为75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20元/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68元/亩,自筹资金168元/亩;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为43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0元/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6元/亩,自筹资金96元/亩。(五)建设标准。严格按《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新农开办[2004]53号)有关规定执行。中低产田改造在确保达到治理面积的同时,必须全面进行高标准建设,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在同一项目区内,不能部分地块进行高标准,另一部分地块进行低标准改造,搞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六)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各地在制定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时,必须结合项目区自然气候条件、水资源情况、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农作物种植结构,明确规划出有效适用的节水灌溉方式。对采用地面灌溉的,斗渠以下地面工程进行高标准建设。在末级渠道均应建立量水设施,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逐步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对适合实施膜下滴灌节水技术的低产田改造项目,要尽可能进行推广。(七)农民筹资投劳。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政策规定。各级农发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民筹资投劳工作,严格按“一事一议”政策要求,充分征求和尊重农民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加5强公示工作,通过“竞争立项”的方法,调动农民自觉自愿筹资投劳的积极性,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八)科技推广费。项目中用于科技推广的费用控制在财政资金的5%以内,重点用于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等技术推广。(九)自2006年实施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包括部门项目)的开发县,必须将土地治理与已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相结合,充分发挥已建水利骨干工程的作用,全面打造灌区内高标准农田,展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模效应。(十)实施2007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开发县,暂不再安排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四、积极开展创新工作(一)积极展开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工作。“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持龙头”的原则,土地治理项目区的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应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根据龙头企业所需原料的生产要求,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将项目区建成与龙头企业紧密结合的原料生产基地。同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直接投资用于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两类项目的安排,既可在同年度一并考虑,也可在不同年度6分别考虑;既可在当年新安排项目,也可利用过去已建成的项目。每个地区原则上报两类项目结合的土地治理项目不得少于1个;对于申报两类项目结合的土地治理项目,自治区农发办将优选考虑,从中择优确定,作为促进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并再提高投资标准20%。(二)积极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区治理面积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三)认真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地要积极探索以项目区为平台,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工作,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五、其他事宜(一)各地区对所申报的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对每个项目形成初评意见。(二)各地要以正式文件报送,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评意见及项目汇总表(见附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项目示意图、水系分布图、规划图、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证明。各地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处。7(三)结合对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期检查,若发现违纪违规和造成影响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整体工作及形象等重大问题的开发县,自治区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不再安排2009年土地治理项目。
本文标题: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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