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1
单选题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答案】C【考点】公务员录用【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也常会涉及到。具体考点有录用的程序、禁止录用人员、试用期等。本题中的B、C选项属于常规考点,而A选项中的特殊职位录用程序和D选项中的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则属于比较偏僻的考点。这也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时既要抓住重点,也要兼顾全面。有些考生由于不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加上对《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不熟悉,导致无法作出正确选择。【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公务员法》对本题选项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可见A选项错误。另外,如果考生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应该能够判断出公务员录用的组织管理者是公务员主管部门,而不是招考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从而得出该选项错误的结论。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出公职的。B选项中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即使其业务和能力优秀,只要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就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故该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29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而不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故D选项错误。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答案】A【考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评估【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此类题目属于依据某一具体法条直接设计的问题,没有任何陷阱和附加条件,只要考生能够熟悉法条的具体规定,就可以迅速得出正确答案。本题所有选项都直接围绕行政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展开的,因此,应该集中考虑关于评估事项的相关规定。【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故A选项中评估应当定期进行的说法正确。B选项中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错误。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直接依据。故C选项错误。在我国,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立法是分别进行的,专门有另一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就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适用进行了相应规定,故D选项错误。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A.起草部门B.国务院办公厅C.国务院法制办D.国务院【答案】D【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规定的题目,比较简单。考生完全可以凭借对法条的记忆和影响作出正确选择。这种试题的应对方法是速战速决,不要忧郁徘徊浪费时间。【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属于围绕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综合性考查题目,分别涉及到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等重要问题。其中前三个问题相对容易,考生只要能够掌握相关法条规定既可作出正确判断。而行政复议前置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其他三类包括自由选择、选择但终局和复议终局)在以前的司法考试试题中曾经多次次考过的行政复议前置问题。涉及自然资源权益受到侵犯进行救济的行政复议前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侵害自然资源权益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受侵害的是自然资源的权益。三是该项权益必须是既得权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纳税争议复议前置的适用情形包括“缴不缴、谁来缴、缴多少、怎么缴”。本案不属于应该复议前置的情形。【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即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可能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李某之妻不服国家专利复审机构的决定提起诉讼,而该决定是依据王某的申请作出的,所以,王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且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专利案件,而《专利法》没有对起诉期限作出例外规定。故C选项错误。依据上引《专利法》规定,本案属于自由选择案件,无需复议前置。故D选项错误。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答案】A【考点】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传唤程序和期限、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A、B选项中的传唤是治安处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011年和2012年的真题中连续多次出现,本次考查的传唤原因和依据告知以及询问查证的期限相对比较简单。C选项中的公安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所以复议机关既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还包括本级人民政府。D选项中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适用:对拘留不服,申请暂缓执行,社会危害性审查和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很多考生因为将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相互混淆而导致作出错误的判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既可以向市公安局也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本案中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只是满足了第1个条件,其他3个条件并未满足,故D选项错误。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答案】D【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罚、划拨【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是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性试题。陷阱在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多考生因为记忆性错误导致失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见,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罚款10万元,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本案中,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质监局有权对其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故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划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质监局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自行强制执行,故D选项错误。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
本文标题: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371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