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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of9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JT20090905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农业发展银行建湖县支行承包人(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见证人(建设单位):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各称: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2.工程地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内3.工程造价:万元4.工期时限: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止,共天(日历日)。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1.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见(合同附件一)。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乙方应予完成,不得漏项,不得虚报。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详见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合同附件一)。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3.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变更部分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二中的相应子目清单单价,总价让利%。四、合同价款支付:1.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2.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1)按本合同附件一(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中完成工作量的50%(A2/O池及其他构(建)筑物完成立模或形象进度的50%),付实际总价的25%。(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60%。(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70%。(5)土建工程余款在甲方整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分二期付清。Page-2-of9五、工程分包及转包: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施工。六、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适用标准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其它现行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范等。七、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3套。2.如有设计变更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图纸,乙方应及时配合施工。八、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和职权:1.甲方代表:杭小旦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日常协调管理,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体、日常检查并签署确认书。2.乙方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履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全面管理。)九、甲方义务: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与业主协调,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及建设方共同协调提供出口(接点进入施工场地范围内);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应按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临水、临电等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十、乙方义务: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3.乙方负责的下列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附材料一栏表,详见(合同附件二)。4.乙方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的材料,在到货前一天应通知甲方代表准备查验,并在进入工地时向甲方代表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运出工地,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7.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Page-3-of9生的一切责任。8.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各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10.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2.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14.积极配合甲方土方、水电、设备等项目的施工,不计取配合费。十一、施工进度: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十二、工期延误: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1款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须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迟延验收造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不视为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5.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若乙方不能完成,除按违约责任处罚外,甲方有权组织力量进行协助作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满足形象进度要求。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1.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确认书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2.中间检查: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十四、设计变更:Page-4-of91.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费用计算:按清单子目相应项目另加违约金。十五、工程验收:1.甲方初验:(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初验。(2)甲方根据图纸、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内容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初步验收。(3)乙方对甲方在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4)乙方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甲方初验包括对资料的验收。2.竣工验收:(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使全部工程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竣工验收;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迟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为工程延误,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2)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十六、保修:甲乙双方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按保修书规定享受权利,乙方按保修书规定履行义务。十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并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窝工确认书的,该窝工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2)甲方若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给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给甲方1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仍不能给付,自宽限期满,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欠款的利息。乙方不得以甲方延期给付合同价款而要求顺延工期。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应保持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和变相行贿,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工程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非甲方原因导致工人浪工连续俩天不能按施工计划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元承担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延误开工5天,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4)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该标准;因更换、修补、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补、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经更换、修补、返工也不可Page-5-of9能达到或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但甲方同意让步接受的,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甲方按降低后的合同价款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不同意让步接受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6)上述第2款第(2)项和第(5)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在上述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7)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8)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排除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和政府有关验收部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其法律责任。十八、保险: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十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二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十一、合同变更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
本文标题: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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